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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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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7版)

1、拟向光大银行合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800万元。

2、拟向中信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

3、拟向浦发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4、拟向兴业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

5、拟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300万元。

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公司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具体额度以相关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机构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抵押物和贷款利率等信贷条件择优选择。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最高额担保等债权人要求的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抵押物、担保方式以及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166090X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09月13日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446号

法定代表人:赵晓红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第二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消毒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消毒用品、卫生用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医疗器械(一、二、三)、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销售;营销策划;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装卸搬运服务、自有仓库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玻璃仪器、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工艺品、文具、针纺织品、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特殊商品除外);市场推广服务、物流配送服务(除快递);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41,047.76万元,净资产22,186.9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35,038.16万元,净利润1,808.61万元。

三、授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授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授信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体现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0,1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42%,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事项于2022年4月1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3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相关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汇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2022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不含差旅及现场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8,81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3,25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4,008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元

中汇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严海锋,注册会计师,自1998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从事证券业务年限:1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孙玉霞,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年限:14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升洁,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10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年限:9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严海锋、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升洁、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孙玉霞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70万元(不含差旅及现场费用),审计收费依据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相关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相关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汇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信息,签字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09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5月9日下午14: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

7、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1、2、4至9、11至15已经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10已经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7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有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6、议案4表决通过是议案5中注册资本变更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4月27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qb@lifeon.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科学大道126号立方营销大楼6层。

信函请寄:安徽省合肥市科学大道126号立方营销大楼6层,联系人:张园园,电话:0551-6535037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

电子邮箱:zqb@lifeon.cn

4、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温馨提示:鉴于防疫的需要,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做好健康筛查,符合当地适时发布的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0

2、投票简称:立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08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5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琴女士主持。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3、《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92,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7.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64,848,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92,6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7,792,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0,432,000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1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拟向光大银行合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800万元。

2、拟向中信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

3、拟向浦发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4、拟向兴业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

5、拟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300万元。

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公司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具体额度以相关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机构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抵押物和贷款利率等信贷条件择优选择。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最高额担保等债权人要求的方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5、《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2022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不含差旅及现场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6、《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7、《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满足公司当前发展需要,能够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以及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得到有效执行,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合理保证,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4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1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16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23.1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690,800.00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本公司支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保荐费用42,980,346.20元(不含税),其中前期已预付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950,000.00元(不含税);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剩余应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42,030,346.20元(不含税)后的余额493,660,453.80元,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账户(账号为:499020100100336687)人民币493,660,453.80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039,935.6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6,670,518.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71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注销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的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2021年3月26日,公司及大禹制药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办理该账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另外已注销账户2个,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账号58080076801400000204系募集资金专户58080078801400000798关联的协定存款账户,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117,728,602.07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534,119.00元。公司于2021年4月9日置换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3,565,741.00元,2021年4月14日置换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预先投入自筹资金968,378.00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2021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45,445,592.21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0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227,170.61元,加上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511,104,731.00元,减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64,969.34元,减去2020年度股东分红46,320,000.00元,2021年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36,646,932.27元。

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2,897,572.20元,加上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379,172,133.84元,减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64,969.34元,减去2020年度股东分红46,320,000.00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85,384,736.70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85,384,736.70元。

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业绩增长较稳健,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92,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7.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64,848,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92,6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7,792,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0,432,000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42.41%,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100%。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金额未超过2021年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