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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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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能够很好的控制汇率变化对利润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十六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合作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保理业务,能够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十七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实施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十八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进行期货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十九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二十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

第二十一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股东回报计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7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38.00元,共计募集资金22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523.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7,47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54.6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6,421.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29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6月15日本公司和新设子公司宁波永宏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永宏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公司和新设子公司宁波强邦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强邦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集中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2 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逐步取消在 “兴业银行临海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2 年9月14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安排需要,维护并加强银企合作关系,公司于 2012 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将原存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部分资金转存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并新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2 年 12 月04 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2013年6月6日发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13年6月6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支出,该账户不再使用,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审核,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式注销。

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发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9月和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拓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发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于2017 年 6 月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决定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确定的其他用途。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已办理完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15000088696083)销户手续,该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金额已全部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19930101040057888),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招商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已办理完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账号392258832423)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33001666135053007730)销户手续,上述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已全部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19930101040057888),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招商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已办理完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37015836129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120702112920033973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账号8110701015300150800)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账号110918758610101)销户手续,上述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分别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19930101040057888)、北京联拓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北京联拓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37015836129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120702112920033973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账号8110701015300150800)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账号110918758610101)、招商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已办理完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账号39543001040006126)销户手续,上述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已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19930101040057888),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招商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19年9月22日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已办理完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33001666135059003369)销户手续,上述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已转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8106015800000007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招商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发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7月和河南永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永强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舆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已办理完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81060158000000072)销户手续,上述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已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账号19930101040057888),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临海支行、招商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等相应终止。

上述所有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经2019年12月27日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优先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河南平舆设立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期使用17,407.61万元超额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 2010 年 11 月 6 日董事会第二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506.35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5亿元,公司优先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建设,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接1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