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公告编号:2022-013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15一9:25 ,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上午9:15至2022年4月18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路39号汇江大厦10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张军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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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在现场外 ,其他参会人员以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58,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3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7.19%;反对3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58,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3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7.19%;反对3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58,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3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7.19%;反对3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58,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3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7.19%;反对3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816,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反对3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4.29%;反对3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81%;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90%。
(2)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苑玲、卢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