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5版)

1、投票代码:363043;投票简称:“华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2年5月9日召开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5月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512-66731856)到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7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旭鹏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涉及关联事项,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旭鹏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4.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含34,000.00万元)。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3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5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8 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14.9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0,每股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10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12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 B ×i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13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②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所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本期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或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 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 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⑦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董事会;

②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持有人;

③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000万元(含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19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20 担保事项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彩男、陆巧英、王景余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4.21 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14.22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9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548号《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96,2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24,380,000.00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24,886,792.45元,前期已经支付不含税金额人民币506,792.45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71,82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于2021年3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8,930,000.00元、律师费用7,790,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00,000.00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502,407.5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9,590,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报告期末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商业银行(即: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无。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投资于研发中心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升级,不直接为公司带来营业收入,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以及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8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081,875.27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11,288,672.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1,423,983.78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1,217,186.27元;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886,727.80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11,288,672.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1,466,173.34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3,064,228.36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1,217,186.27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24,000,000.0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次《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0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期建设对外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期建设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为了满足良好的市场需求和上市公司后续的战略布局需要,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的紧迫性及建设工期,拟将原投资项目(项目名称为高端装备制造及集成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管委会于2021年12月3日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公司拟在苏州市苏相合作区购置约50亩土地(土地具体面积以政府批复为准)用于建设新的生产基地,生产装配业务集成化产品和应用于半导体设备、新能源及电力设备、医疗设备等领域的高端装备制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2022年1月14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分期建设原因

公司在前期披露的公告内容中,充分提示了项目的特别风险。由于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具体建设期将根据后续施工进度及市场需求情况有所变动。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鉴于拟投资建设项目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良好的市场需求和上市公司后续的战略布局需要,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的紧迫性及建设工期,为了及时抓住机遇,快速完成项目的建设,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在保证原总投资5亿元和总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考虑到分期建设有助于实现长期和中短期目标的平衡,公司拟将原来的项目分为两期项目建设:

(项目名称具体以备案为准。)

三、其他说明

分期建设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容易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1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为利于强化董事(含担任公司内部职务的董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对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制定如下:

公司董事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奖励年薪两部分,基本年薪按月度发放,奖励年薪在次年发放。

(一)基本年薪标准

(二)奖励年薪

董事奖励年薪根据《公司年度激励奖金分配实施规则》执行。

(三)其他规定

(1)上述人员凡兼任了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领取薪酬较高的一份薪酬,但考核指标应包括其兼任职务的工作职责。

(2)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

说明:公司全体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议案表决情况: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涉及的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彩男、陆巧英、王景余及公司股东苏州春雨欣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订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奖励年薪两部分,基本年薪按月度发放,奖励年薪在次年发放。

(一)基本年薪标准

(二)奖励年薪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年薪根据《公司年度激励奖金分配实施规则》执行。

(三)其他规定

(1)上述人员凡兼任了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领取薪酬较高的一份薪酬,但考核指标应包括其兼任职务的工作职责。

(2)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

说明: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022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下转1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