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6版)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保证监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对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制定如下:
外部监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的职工监事,依据其任职的岗位领取薪酬。公司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奖励年薪两部分,基本年薪按月度发放,奖励年薪在次年发放。
(一)基本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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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年薪
职工监事奖励年薪根据《公司年度激励奖金分配实施规则》执行。
(三)其他规定
(1)上述人员凡兼任了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领取薪酬较高的一份薪酬,但考核指标应包括其兼任职务的工作职责。
(2)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监事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
说明:公司全体监事对《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议案表决情况: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涉及的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旭鹏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2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子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及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子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前相关事项
公司名称 :迈迪康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
法定代表人:王景余
注册资本:5,000,000元
主营业务:销售医疗器械领域的各类精密金属结构件
总资产:4,615,683.24元
净资产:4,610,118.23元
营业收入:0.00元
营业利润:-79,157.46元
净利润:-218,894.15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系迈迪康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目前,公司直接持有迈迪康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拟变更情况
公司拟变更子公司迈迪康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并增加其注册资本,具体如下:
(1)名称
变更前:迈迪康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变更后:苏州华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
变更前:研发、生产、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注册资本
变更前:人民币500万元
变更后:人民币10,000万元
上述变更后的具体信息以最终工商备案为准。
三、特别说明
(1)迈迪康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增资系认缴注册资本,后续将视经营需要逐步增资到位。认缴注册资本不需要占用资金,可提资本运营效率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3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2022年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2022年,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额度。在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办理公司与银行借款、融资等相关事项。具体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付能力。由于本次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4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1年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涉及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内容涉及收入、企业合并、固定资产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相关规定执行,并自公布之日期起适用。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本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因本公司该项变更对2021年及比较期间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没有影响,故本公司不调整上年度已披露的本年度比较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实施问答》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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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5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8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总额为人民币396,2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6,609,2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590,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31日验证,并由其出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36号。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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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338,397,887.63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华亚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华亚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亚智能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6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本次对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华亚智能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华亚智能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亚智能对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7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募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且分别假设2022年6月30日全部未转股和2023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的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4,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59.86元/股(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2年4月18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108.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71.90万元。假设2022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持平。(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000.00万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9、假设公司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1、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2022、2023年度上述条件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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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会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有所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告《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是专业领域的精密金属制造。公司专注于向国内外领先的高端设备制造商提供“小批量、多品种、工艺复杂、精密度高”的定制化精密金属结构件产品。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端装备精密件制造及集成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拓展。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公司具备保障项目成功实施相应的生产经验和管理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项目的成功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影响力,进而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近年来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重视人才引进、完善岗位职责、考核激励、培训教育等体系建设,形成良性竞争机制,营造和谐的用人环境。未来公司将以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优化推动企业发展,从激励、考核和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2、技术储备
公司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及江苏省创新型企业,拥有“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华亚)焊接自动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三大研发机构和一支精良的研发队伍。公司技术部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研发设计团队,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诸多创新工艺,为公司产品开发及制造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将部分用于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将对现有技术团队和资源进行整合和提升。公司已制定了技术开发规划,未来不断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创新,进一步为现有业务及扩产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3、市场储备
公司将挖掘现有优质客户潜力,帮助消化新增产能和实现研发目标。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与半导体设备领域,和新能源及电力设备、通用设备、轨道交通及医疗器械等领域国内外知名制造商建立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与知名客户的良好稳定关系,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建设和运营,有利于新增产能的消化和研发目标的达成。
公司将开拓新的客户资源,将加大业务和市场开拓力度,将根据市场发展趋势、立足战略发展方向,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在提升产品需求的同时,不断提升公司的服务能力。公司将继续做大做强半导体设备结构件业务、新能源及电力设备等优势领域的业务,积极拓展其他领域,通过服务领域多元化、品质定位高端的差异化战略提高盈利水平。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被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以及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提高经营业绩、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等措施,提高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2、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做好成本控制,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管理和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
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针对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公司将实施股权激励,进一步增强公司凝聚力。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全面提升经营业绩,以弥补可能导致投资者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5、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细化。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送股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虽然本公司为应对未来即期回报摊薄而制定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华亚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彩男、共同实际控制人陆巧英、王景余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华亚智能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华亚智能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9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2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韩旭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韩旭鹏先生(目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情况
韩旭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055,7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13,9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4%)。
韩旭鹏先生目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遵守每年卖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票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13,9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4%);
4、减持期间:自2022年5月16日起6个月内(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11月15日,同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等禁止减持的期间限制);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7、其他说明:在减持计划期间,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韩旭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①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A、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B、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I、在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II、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10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III、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行为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IV、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②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该承诺。
③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作出承诺如下:
A、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B、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④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A、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尽量减少与华亚智能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与华亚智能就相互间关联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和安排不妨碍华亚智能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和交易;
B、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或违规占用、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C、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且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出售公司股票的收益划归公司,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函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有权暂扣应付本人的工资薪酬;
D、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内有效。
⑤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A、本人将严格履行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B、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I、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如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则将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但因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且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II、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韩旭鹏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内容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内容一致。
截至目前,韩旭鹏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韩旭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票减持计划,本次股票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韩旭鹏先生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有关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3、韩旭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票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韩旭鹏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8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含34,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彩男、陆巧英、王景余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上述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
姓名:王彩男、陆巧英、王景余
关联关系:王彩男、陆巧英及王景余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彩男与陆巧英为夫妻关系,王景余为王彩男与陆巧英之子。王彩男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景余担任公司的董事。
三、上市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自然人王彩男、陆巧英、王景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四、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王彩男、陆巧英、王景余
(2)担保受益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3)被担保的债券及金额: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的不超过34,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具体发行规模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4)担保方式: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其中,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指为实现债权,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担保函》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6)担保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或主债权(即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本金及利息)消灭之日(以先到者为准)。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7)权利行使: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本《担保函》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到期时,不能足额兑付债券本息;(2)公司未能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时间、数额偿付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3)如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程序。
(8)债券的转让或出质:债券持有人依法将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担保函》规定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9)主债权的变更:经公司提议并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公司债券的利率、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如不增加担保人责任的,无需另行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10)加速到期: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公司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新的担保,公司未提供新的担保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公司、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11)保密义务:担保人承诺,因履行《担保函》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及非公开信息,未经公司同意或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担保人不得向除《担保函》以外的第三方披露。
(12)担保函的生效:《担保函》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为满足公司募投项目,降低融资成本。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同意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实际控制人签署的担保函》。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