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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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情况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情况
(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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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张静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系基于银行筹资提供的合理增信措施。针对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事宜,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委托予董事长、总经理范和强先生全权办理。
三、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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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和强、张静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范和强、张静系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张伟、吴锡清、陈正坚为公司董事,谢小锐为公司高管,姚惠明、范军、周文浩为公司监事。
3、范和强、吴锡清、姚惠明、陈正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三、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及具体项目需求进行的交易,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与关联方保持独立,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涉及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2022预计年度关联交易均出自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2022预计年度关联交易均出自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是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均出自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储备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以银行批准额度及期限为准。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以银行批准额度及期限为准。本次申请储备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对于有效期内的相关授信业务事项以及在此额度内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统一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申请授信银行、金额及担保方式如下,且会涉及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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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均出自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情况
参考公司发展、所处地域、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从每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10万元人民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调整符合公司及行业实际,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的财务审计,公司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3,695,380.69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731,335.53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年底提取盈余公积173,133.55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738,104.99元,资本公积为113,159,655.23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和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及盈余情况,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进一步增加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进行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600万元(含税)现金股利,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14号解释”),要求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
4、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要求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最新发布的新租赁准则、14号解释、15号解释及《实施问答》。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14号解释、15号解释对本报告期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均无重大影响。
(2)根据《实施问答》内容,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包装费,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对报表项目和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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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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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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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孙文军、签字注册会计师丁阿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戴维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通航产业园鼎盛路69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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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3至议案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1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4)公司此次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议案7为关联交易。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前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有限合伙企业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有限合伙企业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复印件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信函到公司。
(5)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9: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通航产业园鼎盛路69号办公楼三楼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小锐、毋昱
联系电话:0571-86318555
电子邮箱:security@hzhss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通航产业园鼎盛路69号办公楼三楼
5、其他事项:
(1)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为配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建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德清县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根据最新的防疫要求执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防疫管控,会议当天请在进入公司前,提前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及行程卡,做好信息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安排。现场如有其他防疫工作安排,请予以理解、支持、配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237”,投票简称为“和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作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性质、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有效期限:2022年 月 日一一2022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附件3: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体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7:00之前以信函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上接1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