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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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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公司内部建立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及内部建立了适当的职责分工与报告关系。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公司进行了制度的规划和设计,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招聘、培训、辞职和辞退、考核、薪酬及激励等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生产特点,聘用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预定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同时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公司坚持执行“按劳分配”的劳动分配原则,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年终奖励的分配方法。公司注重对员工培训,坚持“安全培训”的原则,建立“培训和使用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包括岗前教育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业岗位培训等。

2、风险评估

公司在制订战略规划与经营目标时,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所面临的包括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做好定性与定量的判断,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必要时还会听取专家的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环境的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机制,形成了包括目标规划、方案设计、持续修正和灵活执行的重大项目执行模式。公司建立了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认真思考对策、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建立责任追究问责,提高公司的危机管理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以保证公司稳定和健康发展。

3、控制活动

(1)资金活动

公司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授权审批、资金计划管理、现金管理、银行管理及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规范,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以确保资金安全和制度的有效运行。

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规范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变更、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管理要求,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外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2)采购业务

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在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使采购与付款手续齐备,过程合规、程序规范。

采购计划依据成本中心提供的计划与客户合同实施,并随时根据资源限制与客户需求情况进行灵活的调整。

(3)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资产管理制度。公司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并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此外,公司还定期对应收账款、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损失进行调查,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销售业务

公司已制定了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合理设置销售和收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完善的销售与收款控制程序,加强对合同订立、评审、发运、收款等环节的控制,以及适当的职责分离与授权审批等控制活动减少销售及收款环节存在的风险。

(5)研究与开发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要求,严格规范研发业务的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研究成果的开发和保护等关键控制环节。同时公司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和研发成果的保护,持续完善专利审批流程,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6)工程项目

公司相关制度的制定规范了工程预算、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流程。合理设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预算编制与审核、竣工决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7)合同管理

公司不断完善合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了合同分级审批制度,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有力地控制合同法律风险。对合同的起草、审批、变更、管理等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加强了对合同呈批全流程的把控,规定了重大合同审核工作中的会签流程和对应的会签部门,使得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公司常规业务制定格式合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同时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4、信息与沟通

(1)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公司设立运营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及时将经营财务状况反馈管理层。

(2)内部信息传递与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传递控制分为内部信息沟通控制和公开信息披露控制。公司制定了内部信息传递规范和重要信息传递体系,规范了公司内部信息收集和传递过程,有效利用和共享信息,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规范信息披露流程,确保信息披露质量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内部监督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部的相关职责和权限,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及有效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区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种类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绝对金额≥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5%≦潜在错报绝对金额〈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潜在错报绝对金额〈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3.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审计机构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以致直接资产损失金额作为量化指标,同样区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种类型。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1,000万元;

重要缺陷:500万元≦损失金额〈1,000万元;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5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④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造成损失;

③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在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工作过程中,公司全面梳理了内控规范实施范围内的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查找主要业务流程、节点、控制点的风险点,编制相应问题或漏洞风险清单,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规范,制定内部控制的测试、检查、评价方法和标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与公司中高级领导层访谈收集风险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分析,识别出公司所面临的高风险领域,用于指导年度内控建设和自我评价工作的开展,明确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2、开展流程访谈,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现状,识别关键控制点信息。将风险管控信息与部门/岗位相挂钩,明确风险管控职责,切实落实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要求;

3、执行穿行测试,验证访谈了解到的流程及相关控制点信息的真实性,对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进行评价,识别内部控制设计缺陷;

4、执行内部控制测试,按照关键控制活动的发生频率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执行缺陷;

在内部控制建设与评价工作过程中,从流程的固有风险和控制目标出发,寻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跟踪整改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整改结果执行再测试,验证整改结果的有效性。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和抽样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俞卫忠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4月5日以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梁华权、符启林、周洪庆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俞卫忠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梁华权、符启林、周洪庆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同时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并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公司拟以总股本7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4元(含税),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30,08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1年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2021年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薪酬方案

董事俞卫忠先生、戴丽芳女士、顾书春先生、何泽红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2、独立董事2021年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梁华权先生、符启林先生、周洪庆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担任董事的总经理俞卫忠先生、副总经理顾书春先生、财务总监何泽红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4:30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4月5日以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婷婷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同时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遵循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和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1年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确定薪酬待遇,不再另行支付监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全体监事与此议案有关联关系,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 4月15日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经过认真阅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并对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及公司和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顺利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年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并能够切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薪酬安排符合公司实际。2022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梁华权、符启林、周洪庆

2022年4月15日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遵循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和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华权、符启林、周洪庆

2022年4月15日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梁华权、符启林、周洪庆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公司2021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51,727,283.1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2,699,701.78 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95,519,065.46元,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587,131,776.71元,盈余公积余额27,256,274.23元。母公司截止2021年度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197,678,967.97元,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587,131,776.71元,盈余公积余额27,256,274.23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95,519,065.46元。

本次公司拟以总股本7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4元(含税),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30,08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2、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度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的扩大再生产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兼顾应对外部风险的必要资金需求,为实现公司长远规划提供坚实保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确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薪酬的确定

及2022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情况

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是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经核算,公司2021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报酬如下表: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使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三)、发放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确定薪酬待遇,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2)独立董事: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7.5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2、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确定薪酬待遇,不再另行支付监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奖金组成。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福利政策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3)绩效奖金:

公司绩效奖金:充分体现公司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的相关性与联动性,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兼顾经营业绩的存量与增量贡献,提取公司绩效奖金。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如存在兼任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年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并能够切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薪酬安排符合公司实际。2022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诸旭敏,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至今在立信执业;2019年至2021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9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钢,201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至今在立信执业;2017年-2021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淑平,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至今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3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年度,公司拟支付立信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50万元(不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2022年度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遵循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和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遵循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和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4:30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5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下转183版)

(上接18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