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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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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5版)

十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十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十四、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与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继续开展存款、贷款、担保及其他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十五、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对保利财务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十六、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与保利财务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十七、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单笔金额不超过30亿元;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对外担保新增加额度不超过1342.88亿元(含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3039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十八、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不超过50亿元,净增加额度不超过15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十九、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等关联方发生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34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二十、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2024年每年对外捐赠额度不超过1亿元;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年度对外捐赠额度内: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单笔不超过3000万元的对外捐赠项目,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对外捐赠的相关文件;

(二)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单笔不超过300万元的对外捐赠项目。

二十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朱征夫先生因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公司对朱征夫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同意提名章靖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1至4。公司将把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至第四项、第八项、第十三项至第十四项、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一项议案及公司2022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1)。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项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该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得以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和经营风险控制。本人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职业准则,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本人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与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对保利财务关联交易风险评估报告、公司与保利财务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与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保利财务拥有开展存贷款等业务资质,《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且符合市场原则;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风险处置预案具备较高可行性,本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五、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决策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

六、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需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七、关于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相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八、关于更换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章靖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人同意提名章靖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附件2:

章靖忠先生简历

章靖忠,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律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主任。兼任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都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附件3: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章靖忠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4: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章靖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章靖忠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2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1,051,626,482.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0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970,283,6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42,764,541.36元(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35%。本方案符合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也符合当前行业特点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该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等均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9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部分房地产项目使用合作模式开发,各方股东原则上需按照权益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由此形成公司对合营联营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为房地产业务正常经营需要,符合监管要求及行业特点。

2021年末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对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605.79亿元,2021年净减少额度为99.51亿元。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最新要求,为保障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净增加额度不超过150亿元,单笔额度不超过50亿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为减少资金占压,按行业惯例,合作项目各方股东原则上可以按照权益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并形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与合作方股东的资金往来,该往来系行业惯例及经营需要。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及财务资助事项的主要内容

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资助情形为公司对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等形成的财务资助,具体包含以下情况: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被资助对象可能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而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相关财务资助情形。

2、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与合营联营项目公司及合作方股东等协商并确定财务资助事宜,并与被资助对象签署相关协议,约定财务资助的条件、金额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前提下,对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资金单笔金额不超过50亿元,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及运营效率,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公司对被资助对象进行日常监管,财务风险可控,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认为: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需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3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

至2022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3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8、9、10、11、1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4、本次股东大会将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地点及登记资料送达地点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08

(三) 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8日和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黄承琰 黄修扬

电话:020-89898833

邮箱:stock@polycn.com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别提示: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保障会场安全,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广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将对参会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会人员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会议现场。股东如对会议审议事项、会场防疫管控要求等有疑问,可通过上述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向公司咨询。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报备文件: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22年 月 日

备注:本登记表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32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含其下属公司,下同)。

● 担保金额: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净增加530.59亿元,为子公司转让的应付账款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净增加134.89亿元。

● 反担保: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超股权比例担保已落实反担保等相关增信措施。

●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

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其下属公司)近期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已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新增担保1460.36亿元(含子公司间相互担保),解除担保929.77亿元,累计净增加担保530.59亿元;本公司为子公司转让的应付账款承担共同还款义务新增403.99亿元,解除269.10亿元,累计净增134.89亿元。按照担保主体及被担保主体类别分类如下,被担保主体及其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新增担保金额详见附表1。

单位:亿元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83.81亿元(含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7.24%;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495.31亿元(含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7.60%。本公司为子公司转让的应付账款承担共同还款义务余额为389.94亿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1:2021年度新增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附表2:新增本公司为子公司转让的应付账款承担共同还款义务产品清单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在北京市蓟门壹号大厦会议室、广州市保利发展广场会议室等地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孔峻峰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本次财务决算结果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以天职业字[2022]7952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三、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议案审议通过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四、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编制报告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六、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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