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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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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4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不超过5%,最终票面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付息方式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担保安排:本次债券不设担保。

8、承销方式:本次债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共同承销。

9、偿债保障措施: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同意公司采取如下措施,并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在偿清本次债券本息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10、上市场所: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11、还本付息: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者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申购和配售安排、上市地点、偿债保障措施,以及在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具体执行本次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及根据适用法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6、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5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5日

至2022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具体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经调大厦五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综合处(邮编:467000)。

3、登记事项: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以上登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后)。异地股东可在4月29日下午6点前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用信函或邮箱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综合处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综合处投资者关系科,联系电话(0375)2723076邮箱:pmgftzzgx@163.com,联系人:王昕。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4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要求,现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潘树启先生另有公务,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王新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2人,董事长潘树启先生,独立董事卢义玉先生、陈岱松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6人,监事吴跃峰先生、杨志强先生、刘宏伟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许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焦振营先生、岳殿召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辅业实施剥离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天意、闫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4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平安大厦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因公司董事长潘树启先生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王新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46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充分体现股权激励的严肃性和挑战性,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建议,股权激励对标企业调整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年度和解除限售期作相应调整,更有利于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继续加强管理,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投资者创造更高价值。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三、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不超过5%,最终票面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付息方式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情况: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担保安排:本次债券不设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承销方式:本次债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共同承销。

表决情况: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偿债保障措施: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同意公司采取如下措施,并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在偿清本次债券本息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表决情况: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上市场所: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情况: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还本付息: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情况: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二十四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48号公告)

上述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4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平安大厦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张金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9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46号公告)

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不超过5%,最终票面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付息方式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担保安排:本次债券不设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承销方式:本次债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共同承销。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偿债保障措施: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同意公司采取如下措施,并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在偿清本次债券本息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上市场所: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还本付息: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二十四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一项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4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内容:为充分体现股权激励的严肃性和挑战性,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建议,股权激励对标企业调整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年度和解除限售期作相应调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煤炭行业市场环境与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变化较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标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2】0204号《关于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标公司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对标公司调整的合理性解释

将股权激励对标企业调整为主营产品焦煤、与公司处于同一赛道的煤炭上市公司进行对标更具有可比性,此次调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利于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企业竞争优势,进而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投资者创造更高价值,有利于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对考核年度作相应调整

考核年度基期由2019年调整为2020年。

第一个考核年度由2021年调整为2022年;第二个考核年度由2022年调整为2023年;第三个考核年度由2023年调整为2024年,相关考核对标指标一并调整。

具体修改条款为“第九章第二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三、对解除限售期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2023年4月30日之后所有对标公司均已完成2022年年报披露,公司第一个考核年度(2022年)的考核结果2023年4月30日以后可以与对标公司进行客观对标,并根据对标结果决定是否解除限售。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2月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授予工作,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应自授予之日起满24个月后,方可解除限售。

据此,2023年4月30日后已满足24个月限售期要求,2023年5月5日为24个月限售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因此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3年5月5日-2024年5月4日。后续解除限售期相应顺延,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影响

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年度和解除限售期作相应调整,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该名单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进行公告,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2月26日出具了《平煤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5、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核实。

6、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标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公司的调整发表核了查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充分体现股权激励的严肃性和挑战性,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建议,股权激励对标企业调整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年度和解除限售期作相应调整,更有利于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继续加强管理,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投资者创造更高价值。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为调整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