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0版)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做如下变更:
■
鉴于募集资金变更用途部分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飞数软件,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飞数软件注资/增资3,500.00万元用于项目实施,其中:1,500.00万元用于实缴飞数软件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作为飞数软件增资的实收资本。全资子公司飞数软件经营范围不变,增资后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情况
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研发项目变更,公司拟对该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因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如下:
■
四、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延长项目投资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也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有利于公司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与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与子公司飞数软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募投资金用途,增加全资子公司飞数软件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3,500.00万元人民币向其注资/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1,500.00万元用于实缴飞数软件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作为飞数软件增资的实收资本;另外,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4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延长募投项目投资期限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的议案》。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延长募投项目投资期限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的议案》。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延长募投项目投资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延长募投项目投资期限的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775.24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7,360,588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10.41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41%。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上述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方案的制订和审议程序。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罗渊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决策程序、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依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585.71万元,同比增长19.6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75.24万元,同比下降44.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84.21万元,同比下降27.50%,利润指标较2020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人工成本和研发投入增加、收到政府补助减少以及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致;总资产165,976.42万元,较期初增长0.74%,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4,623.58万元,较期初增长1.35%。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市场及公司情况,公司在总结2021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2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审慎预测2022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方案的制订和审议程序。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监事薪酬及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监事薪酬合理,同意予以确认。同时,同意2022年公司非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岗位薪酬外的额外津贴。
表决情况:0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3名监事回避。
表决结果:该议案均回避表决并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关于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2.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在前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的措施、授信的银行及使用授信的主体。是为了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叶王根先生、查晓红女士均符合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资格,同意前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2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1名监事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延长募投项目投资期限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它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同时,公司还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了独立审计。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参与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产业投资基金与关联方本次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资产优化增值,符合公司业务战略布局。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8日(星期四)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1日(星期四)至04月2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risongt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9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4月28日下午 13:00-14:00举行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8日下午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志强先生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德伦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雅依女士
独立董事:卢伟东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4月28日(星期四)下午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1日(星期四)至04月2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risongt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雅依
电话:020-66309188-882
邮箱:ir@risongt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840,147.00股。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946,049.85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45,052,932.85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2,502,766.8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550,166.01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418,893,117.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另扣除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5,569,049.0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05,874,2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2月1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东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五家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人民币10,859,982.6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2,090,030.58元,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8,032,842.3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165,275.46元。上述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218号”《鉴证报告》审验。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14日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支付募投项目先期置换金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6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报告期后,本公司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022年4月18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飞数软件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3,500万元向飞数软件增资,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延长募投项目投资期限。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1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表中“偿还银行借款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
注2: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2.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4.5亿元的担保额度;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额度(包含2022年2月24日已公告的2亿元额度,详情请见公告编号:2022-009)。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62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无逾期担保。
●本次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2.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4.5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另外,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额度(包含2022年2月24日已公告的2亿元额度,详情请见公告编号:2022-009)。
预计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
在授权期间内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孙/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孙/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本次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关于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两个议案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由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注册资本:3,670.5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钢结构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工业设计服务;连续搬运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灌装码垛系统搬运设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结构制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具有独立功能专用机械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模具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机械技术开发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公司名称: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107M1地块幸福桥村(军山创业园9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孙圣杰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工业智能装备、机械设备、焊装设备(以上不含特种设备)、汽车夹具及其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批零兼营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授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与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无逾期担保事项,同时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1年末,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62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 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彭敏琴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庞安然
■
(3)质量控制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廖慕桃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实际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6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0万元。
2022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的从业资格,同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同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4、本议案尚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司根据业绩快报披露后的客观情况进展以及自我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报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与已发布的业绩快报中的数据差异超过10%。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1、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披露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2-010)主要财务数据存在差异,公司2021年度营业利润由3,712.12万元修正为3,021.03万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42.95%;利润总额由3,514.16万元修正为2,823.06万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45.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3,202.15万元修正为2,775.24万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44.4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2,312.11万元修正为1,884.21万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27.50%;每股收益由0.48元修正为0.41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46.75%。
2、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
造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根据业绩快报披露后的客观情况进展以及经更审慎的自我复核,对部分客户涉及的资产补充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620.31万元,调整后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减少401.57万,递延所得税相关事项影响所得税费用93.05万元。
三、其他说明
本次更正公告的数据,是因应项目情势发生变化,经公司审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调整后的结果,因本次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在以后的财务核算工作中审慎判断,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四、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9日
至2022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除2、14以外,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6、8、9、10、11、14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孙志强、颜雪涛、刘尔彬、柯希平、蔡雄江、郑德伦、孙圣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 5 月 8 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瑞祥路188号C栋一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 地点现场办理,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2
年 5 月 8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雅依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66309188-882
联系邮箱:ir@risongtc.com
邮政编码:510535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近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规范运作》和《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提名情况如下(简历附后):
1、经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志强先生、颜雪涛先生、刘尔彬先生、宗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经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剑滔先生、闵华清先生、马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剑滔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马腾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张剑滔先生、闵华清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无异议通过。
公司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叶王根先生、查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将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监事职责的要求。
2、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简历附件
1、孙志强先生
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创立广州日松并担任执行董事;2012年8月,孙志强先生创立瑞松有限,任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广州瑞北董事长、武汉瑞北董事长、瑞松威尔斯通董事长、广州日松执行董事;同时兼任国际机器人联合会委员、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广东省机器人协会会长、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制造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执委、广州市工商联常委、广州市总商会副主席等职务。
2、颜雪涛先生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8年至2005年,任松下电器机电(深圳)有限公司销售科长;2005年至2006年,任松日高科(香港)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6年至2007年,任惠州市桃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2009年,任广州日松总经理助理;2009年加入广州瑞北,任广州瑞北副总经理;2014年起,任广州瑞北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广州瑞北董事兼总经理。
3、刘尔彬先生
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本科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焊接工艺与设备专业,研究生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曾留学德国,德国焊接工程师。1983年至1996年,任哈尔滨焊接研究所工程师科研主管;1996年至2006年,任广州阿比泰克焊接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1990年至1996年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副秘书长;2006年至2010年,任德国IBG集团中国总部总经理;2010年至2014年,任上海新冠美集团总裁。2014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技术负责人、瑞松威尔斯通董事兼总经理、瑞松视觉董事兼总经理、飞数软件董事。
4、宗煜先生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国际贸易系经济学硕士学历。1998年至2007年,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2008年至2012年,任厦门恒兴集团投资总监;2012年至2015年,任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年至2019年,任上海至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至今,任厦门恒兴集团股权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5、张剑滔先生
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至今,任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委员会副主席、财务管理中心总裁、结算中心总裁,兼任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星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正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大余龙威钨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特威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6、闵华清先生
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并于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获得博士学位。1993年至2001年,任武汉工程大学计算机系副教授、教授;2007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智能软件与机器人科研团队负责人。广州市机器人软件及复杂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大数据与智能机器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家委会委员、湖北省智能机器人重点实验室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智能机器人、计算机软件的科研与教学工作。
曾经兼任ROBOCUP中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智能机器人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智能机器人竞赛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广东省计算机学会智能软件与机器人分委会主任、广东省机器人协会专家委员会执行主任,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华南理工大学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院长。
7、马腾先生
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硕士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史学专业,博士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专业。2013年至2020年,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2020年至今,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东方法律文化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墨子学会理事、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
8、叶王根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8月至今,任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主管。
9、查晓红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入职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研发设计部日语翻译,业务组长,现任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管专员。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根据2021年的资金情况,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2,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借款对象:
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二)借款方式与额度:
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向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拟向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拟向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
(三)借款期限:截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四)借款资金占用费: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
(五)借款用途:用于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与自动化生产线、搅拌摩擦焊设备等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
二、接受借款对象介绍
(一)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3)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4)注册资本:3,670.53万元
(5)成立日期:2007年4月27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99429165A
(7)股权结构:
■
(8)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名称: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3)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4)注册资本:1,1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6年3月2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MA59C5YR0Q
(7)股权结构:
■
(8)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名称: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107M1地块幸福桥村(军山创业园9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孙圣杰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8月13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354665XQ
(7)股权结构:
■
(8)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提供借款的原因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了支持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与自动化生产线、搅拌摩擦焊设备等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该笔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2,5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借款投放,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2,5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