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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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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补充公告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2-030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22-025),对深交所下发的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70 号进行了回复。现将其中有关中介机构意见补充披露如下:

一、深交所〔2022〕第170 号关注函问询内容

1、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关注函回复公告,豁免方中润博观、丰汇租赁发出《债务豁免通知函》前已经权力机构合法授权同意,已获得有效、充分的授权,并向你公司提供了《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丰汇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等证明文件。请说明: (1)债权转让方大同证券、北京成方汇达、汇达资产、中安金融及国元证券就《债权转让合同》是否已履行了充分的审批程序,如是,应详细说明所履行具体审批程序,并详细说明《债权转让合同》是否已生效,后续是否仍存在诉讼风险。请你公司聘请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详见2022年4月13日《关于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22-025;

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律师已核查并收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同证券”)及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安金融”)的书面回复。大同证券及中安金融均回复称“就《债权转让合同》已履行了充分的审批程序”,并提供书面材料。其他债权转让方尚未回复。

据此,就债权转让方大同证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在签订前已履行充分的审批程序,《债权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排除诉讼风险。债权转让方中安金融在签订前也已履行充分的审批程序,《债权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根据债权转让方中安金融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第10.2.2条规定,若中润博观未按规定交付股票,逾期达到10个工作日以上,中安金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存在合同被解除的风险。就债权转让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元证券”)债权转让之问题,国元证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并取得裁决书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担保人银行账户划转相应款项用于清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人代替主债务人履行还款责任后,有权向主债权人追偿,担保人已豁免贵公司债务。因此,可以排除诉讼风险。因债权转让方成方汇达所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是通过竞价拍卖进行的转让,拍卖行为完结且已生效,暂未发现诉讼风险。

(2)你公司对债务豁免事项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如否,请说明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债务豁免是否存在无法生效的风险,进而导致债务重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详见2022年4月13日《关于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22-025;

会计师意见:

依据中润博观与中安金融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规定的“若中润博观未按规定交付股票,逾期天数达到10天以上,中安金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该条款在债务豁免日,中润博观尚未履行完毕《债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因此中润博观与中安金融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不满足金融工具终止确认的条件,中润博观在2021年末不具有免除公司中安金融相关债务的条件。

经核查,汇达公司、国元证券通过司法程序完成相关债权的转移,其债权转移合法生效,相关的债务豁免是有效的。

2、根据中润博观与中安金融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第 10.2.2 条,若中润 博观未按规定交付股票,逾期天数达到 10 天以上,中安金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请说明若中润博观未按期支付股票,中安金融与中润博观 4.06 亿元的债权转移是否失效,进而导致中润博观对该笔债务的豁免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详见2022年4月13日《关于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22-025;

律师意见:

根据现有情况,中安金融与中润博观于2021年12月3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已成立并生效,但仍然存在合同被解除的风险。

会计师意见:

依据中润博观与中安金融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规定的“若中润博观未按规定交付股票,逾期天数达到10天以上,中安金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该条款在债务豁免日,中润博观尚未履行完毕《债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因此中润博观与中安金融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不满足金融工具终止确认的条件,中润博观在2021年末不具有免除公司中安金融相关债务的权利。因此上市公司对该笔债务的现时义务未解除,不应终止确认该笔金融负债。

二、报备文件

律师、会计师意见正文。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2-029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刊载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号:2022-011),具体如下:

预计的期末所有者权益

3、修正项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原预告数据为:21,600万元至31,600万元;

修正后数据为:-20,000万元至-15,000万元;

其他披露数据不变。

4、修正后预计的业绩预告:√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预计的期末所有者权益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截至目前,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系中润博观对公司债务豁免收益4.06亿元未能在2021年度确认导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以最终披露的为准;

2、根据公司2022年4月18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末公司净资产为-2亿元至-1.5亿元,公司股票将在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新规下的退市风险警示,但不会因此触及终止上市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2-031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金叶珠宝拍卖完成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份司法变卖基本情况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股权司法拍卖完成的提示公告》(编号:2021-134),公司持有原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莞金叶珠宝)的100%股权被司法变卖,由深圳市谷粒谷粒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谷粒谷粒)竞得。

根据2021年12月23日前海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粤0391执恢561号之二,公司持有的东莞金叶珠宝50,000万元的100%股权份额过户至竞得人深圳谷粒谷粒名下,公司不再持有其股权,东莞金叶珠宝也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近日获得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文件,确认上述司法变卖涉及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4月18日在该局办理完毕。

三、登记完成对公司的影响

东莞金叶珠宝已不在公司2021年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此事项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影响的具体结果尚待公司财务部门与中介机构确认。

四、备查文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文件。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2-028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因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部分债务的现时义务尚未解除,部分金融负债无法终止确认,将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净资产为负,预计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及补充公告(编号:2022-026、027);

2、根据公司2022年4月18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末公司净资产为-2亿元至-1.5亿元,公司股票将在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新规下的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公告日,公司债务豁免人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向原公司债权人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300万元履约金及3,572万元保证金,后续中润博观计划采取签订补充协议、支付现金等形式促成《债权转让合同》的履行。

二、已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因 2018 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3.2.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5月7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5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是否最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尚具有不确定性。因预计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已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新规下的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账户为公司大多数账户(含基本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2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告》编号:2022-010);

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2021年9月17日《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及进展公告(编号:2021-117、121)。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上述调查结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之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5、预计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之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新规下的退市风险警示,但不会因此触及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