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49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4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4、2022-027、2022-028及2022-037)。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公司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并与债权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及公司累计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均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5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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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二)债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783039832L
法定代表人:孟海滨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包头金融广场1-Q1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业务;代理销售、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信用保险(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代客外汇买卖;本外币银行卡发行、受理和交换清算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40,000万元
3、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6、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借款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2、借款期限:12个月。
3、借款利率:浮动利率。
4、借款用途:采购硅料。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加以解决:
诉讼。当事人可协商选择中国法院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依法向贷款人或者依照本合同、单项协议行使权利义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18,887.1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9.7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48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14,094.2458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800天,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但影响较小,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公司盈利不达预期。
本项目工期较长,公司业务收入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确认,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计入公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存在不确定性。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交货或交付设备及工程质量不达买方要求,可能会导致违约风险。
3、安全文明施工风险:本合同项目工期较长,公司对项目现场人员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存在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责任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安全教育等。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并已取得相应《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陕西彬长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近期签订了《国家能源集团陕西彬长发电有限公司#1机主机间冷系统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标的为神华国能彬长低热值煤660MW超超临界CFB示范项目钢结构间冷塔及间冷系统EPC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094.2458万元。
根据中国工业新闻网资料,神华国能彬长低热值煤660MW超超临界CFB科技示范发电项目由国家能源集团神华国能公司和陕煤集团彬长矿业公司按照煤电一体化项目合作模式开发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60亿元,分两期建设两台660MW发电机组。一期项目预计建成后年发电量30亿度。项目全面建成后,年发电量60亿度。该项目将有效巩固我国在CFB发电技术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水平,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和产业保障。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国家能源集团陕西彬长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059875405X6
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城关街道东街村东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贺峰
注册资本:20,000万
经营范围:电厂项目投资(仅限自有资金)、开发及经营管理;电力产品的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家能源集团陕西彬长发电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发包人:国家能源集团陕西彬长发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4,094.2458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零玖拾肆万贰仟肆佰伍拾捌元整
2、付款方式: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支付应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支付到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中,按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最终结清的模式进行结算。
3、履约期限:工期为800天,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4、保证期限:在本合同中,整体工程或其中的单项、单位工程,均从移交发包人之日起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别计算保修期。
5、违约责任: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发生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或技术服务有缺陷、技术资料迟交或有误、工期延误、无法通过性能验收及其他因承包人原因而造成发包人损失等情形,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4,094.2458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68%,比重较小。本合同若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但影响较小。
2、国家能源集团陕西彬长发电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公司盈利不达预期。
本项目工期较长,公司业务收入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确认,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计入公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存在不确定性。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交货或交付设备及工程质量不达买方要求,可能会导致违约风险。
3、安全文明施工风险:本合同项目工期较长,公司对项目现场人员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存在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责任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安全教育等。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国家能源集团陕西彬长发电有限公司#1机主机间冷系统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