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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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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982 公司简称:宁波能源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73,599,987.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7,847,813.07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0,784,781.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8,689,308.72元,减去2020年度分红150,898,708.49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4,853,631.99元。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含税)。

截至2022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1,117,768,2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0,020,595.87(含税)。

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12%。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目前的公司主要从事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和综合能源服务,以及能源类相关金融投资等业务。

2、经营模式

公司从事热电联产及生物质发电企业分布在国内多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内,主要以燃煤、天然气和生物质为原材料,主要产品为电和蒸汽;

公司能源类相关金融投资主要涉及证券市场的能源产业投资和产业基金关于如风电等战略新能源的投资。

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电力行业收入和股权投资收益。

公司业务所处行业情况

1.热电联产行业

随着城市和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热力需求不断增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稳步发展,总装机容量不断增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数据显示我国热电联产企业分布较为集中,多分布在东部沿海以及北部地区,其中,浙江地区的热电联产企业最多。2021年,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指出在环保逐渐趋严的大环境下,政策更倾向于推动生物质热电联产和固废热电联产发展。

2.电力行业

据《2021-2022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显示,从电力需求上看,受国内经济持续恢复发展、上年同期低基数、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等因素拉动,2021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3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用电量快速增长。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10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4%;第二产业用电量5.6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1%;第三产业用电量1.4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1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从电力供应看,截至2021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3.8亿千瓦,同比增长7.9%;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8.1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从发电量和发电小时数方面看,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2.90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0%,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为60.0%。全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817小时,同比提高60小时。其中,核电、火电和风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分别提高352小时、237小时、154小时。跨区输电量方面,跨区和跨省输出电量同比增长6.2%和4.8%。市场化交易方面,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同比增长20.1%。

3、储能行业

根据CNESA全球储能项目库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中国已投运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35.6GW,占全球市场总规模的18.6%,同比增长9.8%。其中,抽水蓄能的累计装机规模最大,为31.79GW,同比增长4.9%;电化学储能的累计装机规模位列第二,为3269.2MW,同比增长91.2%;在各类电化学储能技术中,锂离子电池的累计装机规模最大,为2902.4MW。

2020年,中国新增投运的电化学储能项目规模1559.6MW,新增投运规模首次突破GW大关,是2019年同期的2.4倍,主要分布在29个省市中(含港、澳、台地区),装机规模排名前十位的省市分别是:广东、青海、江苏、安徽、山东、西藏、甘肃、内蒙古、浙江和新疆,这十个省市的新增规模合计占2020年中国新增总规模的86%。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第四季度,公司以现金收购方式购买开投能源所持有的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100% 股权,上述企业合并入本公司前后均受开投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因此上述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故本公司对2021年一、二、三季度合并报表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售电量10.06亿千瓦时,同比减少8.87%,销售蒸汽561.11万吨,同比增长12.9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91,374.10万元,同比增长27.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7,360.00万元,同比增长82.09%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81,847.49万元,同比增长5.3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宁波能源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内容。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详见《宁波能源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9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高垚先生、张志旺先生、徐彦迪先生和副董事长周兆惠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除项目贷款外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项目贷款担保有效期以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担保额度计量均为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能源实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股东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实业”)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的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39亿元,担保余额不超过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开投能源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65%:35%的比例为能源实业提供担保,并按比例收取担保的实际提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担保费用。若开投能源担保能力不足,则由其母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和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建设银行宁波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农业银行北仑支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光大银行宁波分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上海银行宁波分行、杭州银行宁波分行等银行(上述银行均包含下属分支机构)申请最高授信总额不超过 900,000万元,最高融资余额不超过500,0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票据、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公司最终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同时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以上授信业务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期间内签署有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条件下,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和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7,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赞成票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诸南虎先生、顾剑波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投资建设热网管道、技改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年度总投资2.6亿元(含本数)的额度内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热网管道和技改项目的投资建设,并遵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细则进行相应的审批、招投标、结算审计等程序。但凡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述事项的,依照相应规定执行。授权期限为壹年。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最高投资本金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包括通过二级市场股权投资、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债券投资及其他风险可控类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连续12个月内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一时点保证金不超过2.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手合约任一时点对应的商品总值不超过25亿元。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和化工等,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所及其他境内外有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保证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仓单质押抵押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

赞成票9,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最高投资本金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包括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其中,公司将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投资总额度内,开展投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委托理财业务。开展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宁能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暂命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2022年度在公司现有规模的情况下,财务审计费为92.4万元、内控审计费为29.1万元(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在此基础上,新增公司审计费用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基准收费标准最低一档的八折计算,内控审计费用则按照每家5,000元计算。

赞成票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捐赠金额单笔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年度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的额度内进行对外捐赠,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25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预计公司(合并,含子公司,下同)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宁波银行形成依赖。

● 2021年度,公司在宁波银行的日均存款额为4,049.22万元;授信额度为10亿元;存款利息收入37.54万元;贷款利息支出303.51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预计公司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在宁波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高垚、张志旺、徐彦迪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资本:66.04亿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持股20%,无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2021年末,宁波银行经审计的总资产20,156.0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494.2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27.74亿元,净利润196.09亿元。

三、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1、预计公司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专户存款);

2、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受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宁波银行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安全性和流动性方面,公司将密切关注宁波银行运营状况,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加强风险监测。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宁波银行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银行之一,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本地化金融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宁波银行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26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收购方式购买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合计14,838.57万元。2021年12月8日和2021年12月9日,公司发布了《宁波能源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宁波能源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12月8日、12月9日公告))。

由于公司与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在其合并入本公司前后均受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因此上述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2021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对2020年1-12月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对2020年1-12月合并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28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主要聚焦公司产业发展方向,在电力能源等板块中深度挖掘适合公司的优质投资标的,一方面可通过二级市场获取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可以探索和获取行业经验和经营模式,为公司后续投资提供服务和支持。

二、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方式

实施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投资范围:二级市场股权投资、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债券投资及其他风险可控类的二级市场证券;

投资金额和期限: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最高投资本金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

资金来源及影响: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且通过公司的资金管理核算,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三、风险分析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此外,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审慎进行证券投资。

(二)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决策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资金管理、投资行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控制风险。

(三)对投资的证券进行分析和跟踪,若评估发现投资标的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相关部室进行日常监督。

(五)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证券投资业务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以满足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拓展公司主业,提高公司实力;同时由于该项业务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也可能出现亏损,公司将依照相关管理办法开展业务,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30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含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甬兴证券形成依赖。

● 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拟授权经营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其中,公司将与甬兴证券(含其控股子公司)开展投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委托理财业务。甬兴证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高垚、张志旺、徐彦迪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一、委托理财产品业务规模及期限

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最高投资本金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包括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其中,公司将与甬兴证券(含其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投资总额度内,开展投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委托理财业务。开展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必要性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同时利用部分资金与行业内投研分析能力较强大的资管团队开展合作,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将有助于公司加大探索市场力度、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丰富投资产品种类,提升综合战略投资能力。

三、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受宏观经济影响,该投资不排除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公司将适时适量介入,因此公司的实际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四、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遵照相关投资管理细则,明确专人负责该投资事项并落实相关审批工作。

(二)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将选择资信状况良好以及投研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三)对委托的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和跟踪,若评估发现投资标的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相关部室进行日常监督。

(五)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委托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开展委托理财产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六、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关联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抱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末,甬兴证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80,660.87万元,净资产为201,813.19万元,202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311.13万元,净利润8,859.79万元。

(二)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公司与甬兴证券(含其控股子公司)开展投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委托理财业务。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甬兴证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机构,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为公司提供委托理财相关业务。公司将密切关注甬兴证券运营状况,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加强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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