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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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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9版)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回购或注销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6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受托管理人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含10%)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本次募集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的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7、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10、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的最新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3日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张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40%,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回购或注销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6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受托管理人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含10%)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本次募集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的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令)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7,141,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684,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456,7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22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11月22日出具的XYZH/2017CDA50247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2017年11月23日,公司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成都经开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募投项目“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和“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机械”),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2018年1月25日,公司及长江机械同招商证券分别与建设银行成都经开区支行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鉴于公司前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已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2019-037)。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 6,734.39万元,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2、项目立项至实施的时间间隔较长,受市场变化、技术升级以及工艺变更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购置的设备进行了优化配置,同时价格方面也进行更优选择,从而有效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转让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前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 2017年11月30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44,427,704.75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18年1月置换先期投入的344,427,704.75元。该次置换已经公司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7CDA50253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的原因

1、长江机械整体搬迁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2021年,该项目产能利用率已接近85%,基本达到项目预期。报告期内,该项目整体效益低于可研测算效益的主要原因如下:

(1)本项目可研报告于2014年完成,主要依据2011年至2014年间公司实际运营、在手订单、市场状况以及当时对未来市场的预判。可研测算时的平均销售单价以及成本、费用等依据合理,但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燃油车整车价格在此期间呈下行趋势,相应压缩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利润空间,导致本项目产品销售均价较可研测算均价出现下降,且原材料价格近年来上行明显,人工等费用支出亦较高,导致本项目效益实现低于可研测算;

(2)近年来整车市场更新迭代加快,车型开发节奏加速,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需要同步跟进更新,研发投入以及设备更新投入增加,亦导致本项目相关成本费用增加,进一步摊薄了项目收益;

(3)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芯片短缺影响,一方面导致订单量低于预期,另一方面也对公司生产经营有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了本项目的效益实现。

2、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报告期内,该项目实现效益逐年增加,但受汽车制造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压缩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盈利空间,进而导致本项目实现效益低于可研测算。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支付。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产品等累计发生41,700.00万元,累计赎回41,700.00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节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节余资金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节余金额为73,463,926.44元(含现金管理收益4,529,339.73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597,524.93元,扣减银行手续费支出6,853.90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554,456,700.00元的13.25%。其中,募投项目“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646,712.69元;募投项目“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和“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8,817,213.75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项目立项至实施的时间间隔较长,受市场变化、技术升级以及工艺变更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购置的设备进行了优化配置,同时为更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在设备购置价格方面也进行更优选择,从而有效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3、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来,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汽车同步器冲压中间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和“双离合变速器(DCT)用离合器支撑及主转毂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已披露的有关内容无差异。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高于承诺投资金额,主要系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和银行手续费支出。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项目截止日累计产能利用率偏低,主要由于该项目于2019年4月结项,产线建设完成后需逐步调试方能达产达能,同时2019年受汽车行业整体市场环境影响,本项目产品市场拓展未达预期,导致当年产能利用率以及效益实现情况均不甚良好,但2020年以来,市场需求逐步扩大,产能利用率亦呈逐年上升趋势。

注2、本项目实际效益以该投资项目产出的产品为基础计算,在搭配公司其他产品以组件形式进行销售时,项目效益测算根据相关产品占组件价值的比例估算其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发行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汽车零部件制造板块方面的生产制造能力与技术研发能力,提升公司客户覆盖的广度和深度,丰富自有产品系列,完善业务结构,推动产业链内业务的有效互补,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多年经营积累已持续稳定发展,但现有资本规模难以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在公司业务大力发展的态势下尤其如此。通过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达产进而释放利润需要一定时间,虽然从短期来看本次发行会摊薄公司每股收益,但长期来看,本次发行对相关财务指标将带来有利影响。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是公司践行成为全球最好的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企业的必要之举。本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架构,及时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契机,紧密跟进行业发展趋势,拓宽公司盈利布局,加大客户覆盖力度及广度,进而提升公司市场综合竞争力以及持续盈利能力。

“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汽车零部件整体配套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协同互补,为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强大助力。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压力亦相应增加,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有效缓解公司运营周转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以及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团队的培养,组建了研发中心,并通过外部引入及自主培养等方式不断优化提升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此外,公司经过长期的发展,亦汇聚了一大批优秀的管理、生产、营销等人才团队,为本次募投项目及未来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

2、技术储备

技术方面,公司专注于汽车零部件和航空航天零部件等高端设备的精密制造,并形成了一系列专利和技术。在差速器制造方面,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在制造工艺、产品检测、设计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利用自身制造、检测、品质、服务等优势,不断赢得客户认可,并已与众多知名车企或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商等形成较为紧密持久的合作关系,且公司通过不断地自我提升、优化等,巩固提升自身竞争优势,进一步扩大客户与市场的覆盖广度和力度。概而言之,公司专注于汽车零部件领域多年,且致力于提供更好产品、更优服务,在客户中保有优良口碑,为公司合同订单、客户规模拓展及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完成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环境、国内外金融证券市场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12月底实施完毕,于2023年6月底达到转股条件。并分别假设2023年6月30日全部转股、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假设条件,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18元/股,即不低于假设的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未考虑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6、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959.00万元、17,217.61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与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加10%;(3)较上一年度减少10%;

7、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8、假设期初股本为2021年加权平均股本的期末数据,未考虑后续因股权激励事项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

9、未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1、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12、相关测算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等。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转股将使得本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后,随着可转债持有人逐步转股,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为降低本次发行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公司将通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等多种措施,提高销售收入,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弥补即期回报的短期摊薄影响。

(一)加强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主营汽车零部件和航空航天零部件等高端装备的精密制造。公司将继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品创新为支撑,以品牌运营为抓手,以新能源汽车配套为机遇,围绕“生产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化”,强化总成服务能力,加快适应和创新市场模式,进一步做精做强主机配套市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及鼓励技术创新,不断派生、催化新的业务增长极,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未来,公司将继续发挥高端装备精密制造业务的优势,通过研发技术加持,产品总成助力,以高品质产品为根基,保持并进一步发展公司核心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二)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必要时先以自有资金开始项目前期建设,以缩短募集资金到位与项目正式投产的时间间隔;细心筹划、组织,争取使募投项目能早日投产;公司将严格控制生产流程、保证产品质量,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措施使募投项目尽快发挥经济效益,回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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