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监事会提名,提议王建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王建荣先生简历

王建荣,男,1976年9月出生,1998年8月参加工作,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曾任浙江中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兼会计部经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现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为了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减值测试,确认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1年度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499,272,367.9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关联方组合和应收政府款项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公司拟在2021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15,020.14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309,409.02元。

2、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公司拟在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3,900,198.72元。

3、2021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公司拟在2021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4,338,112.21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17,383,400.46元。

4、2021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发现有减值迹象的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公司拟在2021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7,109,627.89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商誉、存货等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99,272,367.98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8,655,130.27元。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会计准则等有关要求,有利于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对2021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出于谨慎性原则,本事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方案

(一)投保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1亿元(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四)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协商,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15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鉴于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7.4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蔡才河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中大广场1号7楼

5、经营范围:服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6、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规模164.74亿元,资产负债率91.28%,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7亿元,利润总额1.51亿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7.4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1、甲方: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信贷业务

(1)为满足甲方经营需求,乙方承诺为甲方制定“一企一策”,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担保服务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乙方配备专职金融服务团队,负责随时了解甲方各方面需求,联系、协调内外部资源为甲方全面金融服务提供及时高效支持。

(2)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且不高于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在物产中大集团内最优惠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本协议期内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16亿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4)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创新业务沟通协作,甲方全力支持乙方产业链金融业务拓展,先试先行乙方创新业务,乙方充分发挥金融持牌优势,为甲方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全力支持甲方产业链地位提升。

2、资金管理业务

(1)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执行,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并提供优质高效的存款、取款、划款服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随时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乙方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安全。

(4)甲乙双方同意加强在外部金融资源获取方面的合作,乙方承诺支持协同甲方提升与外部金融机构议价能力,支持协同甲方优化外部金融机构的信用条件,支持协同甲方获取外部优质金融资源。

3、结算业务

(1)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通过乙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日常结算,积极提升在乙方结算规模。

(2)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通过乙方办理外汇业务,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结售汇优惠幅度高于同业水平。

(3)甲方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三)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1) 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在授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关联交易审议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 月15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资料并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往来的资料,尤其关注了关联方主体情况和交易内容,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财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协议条款合理,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障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六)公司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七)公司关于在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九)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19 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二、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15号解释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要求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执行15号解释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15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结合各募集资金投项目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9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43.18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4,865.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10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本次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结合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49,700.26万元为原预测数,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823.46万元。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项目建设中的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事项是在不改变投资项目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年4月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结合各募集资金投项目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年4月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调整。本次调整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调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收到公司总工程师俞保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俞保云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辞职后,俞保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聘任俞保云先生为公司首席专家,继续指导公司实业板块在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俞保云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俞保云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6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137号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

至2022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应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12、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物产中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 (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 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2 年 5 月10 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

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 137 号华都大厦 11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人:朱方超、郑娟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电话:0571-87231399

传真号码:0571-87215672

邮箱:wchnsa@zmee.com.cn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

交通费用。

(二)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杭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请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或核酸检测证明。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67,143,255.83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7,954,44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4,772,665.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14%。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股。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期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27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3亿元的担保,共计21.27亿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9,54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须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介绍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27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3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因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物产”)系公司合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小波在该公司任经理、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关联方范围,故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不超过21.27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开发区联合区域上海楼406、407室

法定代表人:林小波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5日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5,287.94万元,负债总额51,894.59万元,资产净额3,393.3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51,386.39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40,434.90万元,净利润1,790.86万元。

(二)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SINGAPORE QIANYUAN INTERNATIONAL ENERGY PTE.LTD.)

注册地点:133 NEW BRIDGE ROAD #15-07 CHINATOWN POINT SINGAPORE 059413

法定代表人:陈明晖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发业

成立日期:2013年8月1日

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5,486.30万元,负债总额23,050.04万元,资产净额2,436.2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921.09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3,050.04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99,568.63万元,净利润1,062.69万元。

(三)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章平衡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9日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供汽;电力生产;污泥焚烧处理处置;空气[压缩的]的销售[不带储存经营(管道经营)];煤炭(渣)、石膏的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30,047.91万元,负债总额27,805.28万元,资产净额102,242.6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3,839.58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5,660.87万元,净利润34,983.70万元。

(四)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四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冯宏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砂石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08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19,520.73万元,负债总额74,288.39万元,资产净额45,232.3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084.81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65,247.5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4,495.38万元,净利润12,285.13万元。

(五)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浦江县仙华街道振兴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宏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下转255版)

(上接25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