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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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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降低32.41%,主要为本期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材料采购款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降低74.99%,主要为前期收到客户回款的票据到期,且本期收到的票据较少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期末较期初降低68.97%,主要为收到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货款减少所致。

4、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2.32倍,主要为预付材料款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增长2.11倍,主要为本期新增投资参股公司按权益法核算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降低84.55%,主要为已预付款项的设备到货、工程逐步建设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降低50.40%,主要为去年年末计提的绩效奖金本期发放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降低84.24%,主要为前期背书或贴现的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9、管理费用本期较去年同期增长29.62%,主要为本期未开工基地的折旧等固定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较上期增加所致。

10、其他收益期末较期初增长62.77%,主要为本期获得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1、投资收益期末较期初降低100%,主要为本期参股公司亏损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去年同期降低92.60%,主要本期回款增加,致使计提的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13、营业利润本期较去年同期降低525.58倍,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降低153.45倍,净利润较去年同期降低77.04倍。主要为本期销售减少,且高毛利产品供货较少所致。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3.52%,主要为本期收到处置子公司款项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7.51倍,主要为本期内票据贴现、取得借款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付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贲亮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贲亮亮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付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贲亮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贲亮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付波

2022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董事单红女士、独立董事钟宇先生、独立董事王俊杰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鉴于唐倩、徐德凯、熊锋、方伟、付海港、邹翔、康林等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50万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566,510,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5,725,368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并结合近期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付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刘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王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等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钟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王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等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及监事会通过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11点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6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鉴于唐倩、徐德凯、熊锋、方伟、付海港、邹翔、康林等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5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赵玉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左绍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三、备查文件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8.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6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68.015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2月4日,截至目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8.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具体如下: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唐倩女士,于2022年2月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离职前个人已完成上一个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其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61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6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61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18.60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股权激励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解除限售、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566,510,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5,725,368元。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并结合近期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6,510,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5,725,368元。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下转26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