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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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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2-055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达志科技”)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来函事项,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来函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现将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01.67万元,其中涂镀添加剂与涂镀中间体合计实现销售收入10,812.12万元,化工贸易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63.4万元,动力电池系统实现销售收入2,077.93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448.21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3,153.46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一) 2019年至2021年,你公司主要产品涂镀添加剂及涂镀中间体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389.65万元、8,735.35万元、10,812.12万元,分别同比变动-28.92%、-15.92%、23.77%,相关产品毛利率在上述期间大幅下滑。请你公司结合近三年行业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等说明你公司相关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增长及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你公司的应对措施,并结合相关业务近三年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名称及变动情况、分季度销售收入情况、关联销售情况、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及提前确认收入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1. 请你公司结合近三年行业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等说明你公司相关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增长及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你公司的应对措施

(1) 相关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 行业变动情况

当前国内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但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只能生产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只有少部分先进企业的技术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受监管环境变化、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产业中的落后产品及产能逐步被淘汰,行业竞争加剧。

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涂镀添加剂及涂镀中间体,2019-2021年度实现收入(不包含大宗贸易收入)分别为10,389.65万元、8,735.35万元、10,812.12万元。2020年度,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下游客户延期复工,业务开展受到冲击,营业收入下滑;2021年度收入同比增长23.77%,首先,主要原因系随着新冠疫情在国内得到控制,2021年度收入已逐步恢复,其次,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达志”)涂镀中间体系列产品的产能得到释放所致。

2)近三年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三孚新科、风帆科技2021年数据来源于2021年半年报;上海新阳2019年和2020年的数据来源于当年年报的涂料行业数据,2021年的数据来源于2021年半年报中的氟碳涂料行业数据;晨化股份2021年的毛利率数据来源于2021年三季报,营业收入来源于2021年度业绩快报,2019年和2020年的数据来源于当期年报;松井股份2019-2021年数据来源于当年年报的精细化工行业数据。

由上表可得,2020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风帆科技、松井股份收入有所下滑,2020年度公司收入变动趋势与风帆科技、松井股份一致。2021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松井股份与公司2021年收入增长变动一致。

近三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与公司下降趋势相似,公司的下降较为明显,主要系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公司业务类别存在较大的差异,公司产品类别较少,规模较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存在一定的偏差。

(2) 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1) 涂镀添加剂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公斤

2020年度对比2019年度,涂镀添加剂的毛利率下降了6.16%,主要系因受产业整合、新冠疫情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所致;2021年度对比2020年度,涂镀添加剂的毛利率下降了5.49%,毛利率连续两年下降,主要系售价下降幅度大于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所致。

① 涂镀添加剂售价变动分析

2019-2021年度,因受产业整合、新冠疫情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涂镀添加剂售价整体呈下降趋势,但2020年度平均售价略有上升,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动所致。

② 涂镀添加剂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19-2021年度,涂镀添加剂的单位成本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受新冠疫情导致的全球供应链紧张以及大宗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所致,2021年度涂镀添加剂的单位成本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生产涂镀添加剂类原材料平均成本有所下降所致。由于涂镀添加剂系列产品类别较多,所需的材料多样,故将生产涂镀添加剂系列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作为整体来看,单位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公斤

从上表可见,2020年公司用于生产涂镀添加剂的原材料平均成本变动较大,主要系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为贵重的氯化钯采购价格增长30.53%。2021年材料平均成本出现小幅度下滑,以上变动与涂镀添加剂的单位成本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 涂镀中间体毛利率变动分析

涂镀中间体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公斤

2020年度对比2019年度,涂镀中间体毛利率下降了38.18%,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售价有所下降,惠州达志生产量较小而分摊较高的固定成本,售价下降以及单位成本大幅上升所致。

2021年度对比2020年度,涂镀中间体毛利率上升了19.29%,系因售价上升了26.35%及惠州达志产量增加,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也大幅减少,售价上涨幅度高于单位成本上涨幅度所致。

① 涂镀中间体售价变动分析

涂镀中间体主要为聚碳酸亚酯。2019-2021年度聚碳酸亚酯的售价为14.20元/公斤、13.40元/公斤、18.64元/公斤,2021年度上升较多,主要原因系涂镀中间体原材料环氧丙烷和聚醚供应商材料价格上涨,且该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公司与客户进行协商提价所致。

② 涂镀中间体采购价格分析

涂镀中间体主要产品类别为聚碳酸亚酯,2019-2021年度聚碳酸亚酯单位成本分别为11.30元/公斤、16.60元/公斤、18.20元/公斤。生产聚碳酸亚酯的主要原材料为环氧丙烷和聚醚,采购价格受新冠疫情导致的全球供应链紧张以及大宗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呈上升趋势,其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公斤

2020年度对比2019年度,聚碳酸亚酯单位成本上涨幅度高于主要原材料上涨幅度,主要原因系:惠州达志生产基地于2020年中试生产聚碳酸亚酯,产量较少,产能利用率较低,单位成本(厂房、设备等折旧费)较高。

2021年度对比2020年度,聚碳酸亚酯单位成本上涨的幅度低于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幅度,主要原因系2021年度聚碳酸亚酯的产量比2020年度增长幅度较大,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减少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主要是涂镀添加剂系列产品的毛利率持续下滑,涂镀添加剂系列产品早期推向市场时,竞品较少,可实现毛利较高,随着产品的普遍化,以及新冠疫情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毛利率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因此公司本期内收入增长,但毛利率持续下滑具有有合理性。

(3) 表面工程化学业务持续盈利能力情况

1) 表面工程化学业务持续盈利能力分析

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控制,公司2021年度表面工程化学业务收入得到恢复,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整体毛利率虽然下滑但仍高于同行业公司上海新阳和晨化股份,该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行业趋势一致,所处行业不存在产能过剩、持续衰退或者技术替代等情形。因此表面工程化学业务不存在持续盈利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2) 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销售规模;关注市场的新变化和新需求,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促进售价提升;扩大产销规模及规模效应,不断完善现有技术,降低产品成本。

综上,公司表面工程化学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变动大体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情况,毛利率下滑与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相符,具有合理性。公司表面工程化学业务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制定相关措施应对收入下滑及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结合相关业务近三年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名称及变动情况、分季度销售收入情况、关联销售情况、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及提前确认收入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 表面工程化学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1) 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续上表)

(续上表)

[注]上述数据已剔除大宗贸易收入

从上表可见,公司表面工程化学业务主要客户较为稳定,与公司合作多年,不存在当年新增即成为公司主要客户的情况。

2) 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续表)

(续表)

[注]上述数据已剔除大宗贸易采购额

从上表可见,公司表面工程化学业务主要供应商较为稳定,与公司合作多年,为了提高供应商的供货及时性以及对其的议价能力,2021年度的前五大供应商新增了上海拓思化学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向其采购氯化钯,用于生产涂镀添加剂。

(2) 分季度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收入已剔除大宗贸易收入

从上表可见,公司表面工程化学业务收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第一季度由于春节放假影响,为销售淡季;公司的客户一般在年前备货,因此第四季度为销售旺季。

(3) 关联销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列示的为表面工程化学业务的关联销售情况

[注2] 广州东泓本期销售额为曾广富担任公司董事后的销售额

由上表可知,公司2019-2021年销售关联方占比较小。

(4) 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表面工程化学业务收入确认情况及同行业对比情况

公司2019-2021年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保持一致,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涂镀添加剂及涂镀中间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比较稳定,近三年销售均具有一定的季节性,2021年度关联销售金额占比较少,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年底突击交易及提前确认收入情形。

(二) 报告期内,你公司新增动力电池系统业务收入。请结合相关业务产线建设投入及产出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及关联关系、收入确认时点等说明你公司动力电池系统业务是否具有完整的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是否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该项业务模式下公司能否对产品或服务提供加工或转换活动,从而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提升;该项业务是否对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你公司对该项业务是否已有一定规模的投入,你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业务经验,并结合上述事项综合判断你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是否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是否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1号指南》)第三节中规定的应予以扣除事项

1. 请结合相关业务产线建设投入及产出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及关联关系、收入确认时点等说明你公司动力电池系统业务是否具有完整的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是否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

(1)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产线建设投入及产出情况

2020年,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与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湘国投”)、祁东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园,湖南领湃以拥有的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作价21,116.47万元,出资并持有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新建设”)40.22%的股权。

2022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资产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湖南领湃与弘新建设就标的资产相关事宜签署《租赁资产确认书》。2022年1月17日,弘新建设与湖南领湃签订《租赁资产确认书》,确认自2021年10月29日起,弘新建设将第一条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所需的全部厂房及设备交付于湖南领湃使用,租赁期限为15年。湖南领湃向弘新建设租用的 1.8GWh 动力电池生产线已于2021年第四季度完成调试,并投入生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领湃已累计产出电芯超10万支。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四川绵阳动力电池项目尚在建设中。

(2)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中动力电池系统收入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及关联关系

1) 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数据是指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中归属于动力电池系统的销售额

2) 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数据是指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中归属于动力电池系统收入相关的供应商采购数据

(3) 收入确认时点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具体确认时点: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由客户收到货物签收、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时确认。

(4) 公司动力电池系统业务是否具有完整的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是否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情况

公司生产模式为大批量定制化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生产产品投入原材料、作业量按照生产工单进行成本归集,可对每一生产工单进行独立核算。生产工单相关的成本包括原材料、人工费用、水电燃气消耗、折旧等均有明确的核算标准,通过SAP系统根据成本中心归集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按一定标准分配至生产工单,工单完工结算后结转入库,形成库存商品,并在收入确认的同时结转计入营业成本。公司已实施行业先进的智能制造和数字化企业管理系统,涵盖业务流程管理系统(BPM)、企业资源信息管理系统(SAP)、制造执行系统(MES)、仓储管理系统(WMS),能够有效保证公司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企业资源信息管理系统(SAP)以销售订单、交货单等单据严格控制产品的出库、交货,能够准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对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

2. 该项业务模式下公司对产品或服务提供加工或转换活动,对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提升的情况说明

公司销售部门与目标客户洽谈,确定产品需求方案,研发部门根据客户需求完成产品设计开发,提交样品至客户审核通过后,并将其导入量产产线,完成小批量供货后进入量产阶段。采购部门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生产管理部门通过MES、WMS、AGVS等系统上传下达生产及物流指令,原材料经过电极制造、电池化成、电芯装配、检测检验等工序,加工成高性能的动力电池产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附加值得以提升。在原材料采购、BOM管控、生产效率全过程闭环管理,保证公司产品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从而为公司整体创造价值。

3.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是否对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 对客户、供应商的依赖性

1) 对客户的依赖性情况

从公司2021年度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中属于动力电池系统的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和占比情况来看,第一大、第二客户收入占比达到85.29%和11.71%,表现较为集中,主要系因为公司从2021年第四季度开始生产,产能处于爬坡阶段,公司客户数量较少所致。2022年公司产量逐步增加并积极开拓市场:公司2022年3月9日公告全资子公司苏州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领湃”)收到了苏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易”)有关“上汽通用五菱 E50 项目供应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产品”的《定点通知书》,公司已向苏州科易提供符合上汽通用五菱动力电池项目技术、质量要求的动力电池电芯。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公告,收到了江苏金派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派克”)的《中标通知书》,江苏金派克为江苏吉麦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领湃将为江苏金派克部分车型供应动力电池模组产品。随着客户数量的逐渐增加,客户的集中度和依赖性将逐步减少。

2) 对供应商的依赖性情况

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前五名供应商占比为46.78%,其中第一大供应商占比达到17.02%,其余几名供应商占比较小,不构成重大依赖。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所需原材料市场上可替代供应商较多,公司内部制定了《供应商管理程序》,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采购量的增加,公司的供应商数量将逐步增加。

(2)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可持续性

2021年以来,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向好,带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需求快速增加。2022年苏州领湃被选定为“上汽通用五菱 E50 项目供应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产品”项目供应商,上汽通用五菱是目前国内主要汽车制造公司之一,并获得江苏金派克的《中标通知书》,标志着公司在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公司正积极开拓市场,继续推进与其他目标客户的开发合作。

综上所述,公司的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4. 公司对该项业务规模的投入,相关业务经验的情况

(1)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投入规模

目前公司主要有湖南衡阳、四川绵阳两个生产建设基地,四川绵阳尚在建设中,除此以外,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领湃设立研发中心专门从事研发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领湃、四川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领湃”)、苏州领湃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90,140.33万元、31,508.19万元、15,719.32万元,已初步形成一定的规模。

(2) 相关业务经验情况

1) 研发团队业务经验

苏州领湃作为研发中心,技术研发团队成员主要来自于业界主要电池企业或国内外知名车企,或在锂电行业从业数余年,具有丰富科研经验,拥有广泛的电池技术背景和丰富的设计及制造经验。

2) 管理团队业务经验

总经理于洪涛2006年成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于洪涛先生拥有30年以上汽车行业工作经历,曾经担任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现更名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主任助理等重要职位;曾创立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职位。

副总经理游辉曾任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汽车安全工程师、浙江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大区销售总经理、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动力电池回收业务总监。

副总经理王太斌,高级工程师。曾任东风汽车车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上海卡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3) 生产团队业务经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生产团队超过100人,其中具备动力电池行业制造经验人员占比80%以上。工艺工程、设备工程部门人员,三年以上行业经验人员占比超过60%,本科以上学历占比达到50%,均具有丰富的动力电池行业制造经验。

5. 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模式的稳定性

随着全球能源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节能、环保等相关行业的发展获得高度重视,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市场需求旺盛。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动力电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更新迭代较快。湖南领湃第一条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于2021年第四季度正式投产。公司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将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将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产品供货能力,提高产量,形成规模效应。截至目前,公司市场开拓颇有成效,客户数量逐步增多。公司已向河南御捷时代汽车有限公司、苏州科易批量供货,与江苏金派克的合作也在稳步推进中。

综上所述,目前动力电池业务生产线拥有完整投入、加工和产出能力,具备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的能力,2022年对客户依赖性将逐步减少,对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目前公司已形成有相当规模的投入及人才队伍保障,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能够形成稳定可持续的业务模式,不属于《1号指南》第三节中规定的应予以扣除事项。

(三) 年报显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均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研发、销售,报告期内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330.57万元、2,951.46万元;分产品营业收入构成中,报告期动力电池系统营业收入2,077.93万元。请结合前述子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的具体内容和编制合并报表时内部交易抵消情况说明你公司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存在前后披露不一致情形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相关收入抵消过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公司业务布局规划,2021年度将湖南领湃作生产基地,将动力电池系统销售给苏州领湃后,由苏州领湃对外实现销售。根据上表可知,湖南领湃、苏州领湃报告期内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330.57万元、2,951.46万元,经过内部交易抵消后,动力电池系统收入为2,077.93万元,与分产品营业收入中动力电池系统营业收入披露一致,故公司相关业务收入不存在前后披露不一致情形。

(四) 报告期内,你公司化工贸易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63.4万元。请结合相关业务具体内容、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等说明相关收入是否属于《1号指南》第三节中规定的应予以扣除事项,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标准是否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如是,请予以更正

表面工程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是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之一,下游客户主要为涂镀生产加工企业和涂镀添加剂生产厂商,销售给客户的产品主要为自产的涂镀添加剂、涂镀中间体等,为了满足客户的生产需要,公司还会向下游生产厂商配套销售少量自用原材料,这些原材料为公司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化工原材料,与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也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下游生产厂商,具有商业实质。公司上述业务已从事多年,不属于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本期和上期营业收入均没扣除该项收入,扣除口径前后一致。因此公司2021年度化工贸易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不属于《1号指南》第三节中规定的应予以扣除事项。

(五) 请结合你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报告期内已扣除营业收入的具体内容、《1号指南》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核实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并结合你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扣非后净利润等因素,核查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逐项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如是,请及时、充分揭示风险

1. 报告期内已扣除营业收入的具体内容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上表可见,公司已根据《1号指南》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公司营业收入确认合规、真实、准确。

2. 对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的复核

公司已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逐项自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是否符合条件情况如下:

通过上表的判断可知,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不存在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六)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及意见如下: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获取公司与涂镀添加剂及涂镀中间体产品毛利率相关数据,对涂镀添加剂及涂镀中间体毛利率变动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涂镀添加剂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判断其合理性;

(2) 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3) 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 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涂镀添加剂及涂镀中间体产品近况和销售未来营运计划,以评估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经营规划对公司现有经营能力的影响;

(5) 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动力电池系统业务收入相关业务产线建设投入及产出情况,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情况。了解公司动力电池系统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业务模式的稳定性及相关人员的业务经验等情况;

(6) 获取并复核湖南领湃、苏州领湃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的具体内容和编制合并报表时内部交易抵消过程;

(7) 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访谈对方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并核实公司与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8)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9) 通过“企查查”查询主要客户及异常客户的工商资料,了解该等客户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关键管理人员,检查是否存在客户与公司或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

(10)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2021年度表面工程化学业务收入增长及毛利率下滑具有合理性,相关业务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年底突击交易及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 公司新增动力电池系统业务收入,属于公司长期规划的重点产业,具有可持续性,已形成稳定业务模式,不属于《1号指南》第三节中规定的应予以扣除事项;

(3) 湖南领湃、苏州领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经过内部交易抵消的金额与报告披露的动力电池系统营业收入一致,不存在前后披露不一致情形;

(4) 2021年度公司化工贸易产品与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具有商业实质,不属于《1号指南》第三节中规定的应予以扣除事项,营业收入扣除标准前后一致;

(5) 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符合《1号指南》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具有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二、你公司IPO募投项目大亚湾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建成投产,其中包括年产6,000吨涂镀添加剂扩产项目及年产5,000吨涂镀中间体(聚碳酸亚酯多元醇)扩产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达志”)。年报显示,你公司涂镀添加剂、聚碳酸亚酯多元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0.81%、15.74%,报告期内惠州达志实现营业收入3,384.38万元,实现净利润-725.63万元。请你公司结合你公司产品下游需求变动情况、相关产线运行情况等说明你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产能严重过剩情形,惠州达志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以及你公司对此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

一、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开始在惠州达志生产基地试生产聚碳酸亚酯多元醇,于2020年度正式投入生产。

2020年度与2021年度,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的产能、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一)公司产能利用情况

由于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品种多、批次多,实际产量受到生产时间和生产的产品品种以及年运行次数的影响,实际产量低于设计产能。

(二)涂镀添加剂产能利用率分析

2021年度,公司涂镀添加剂产品由公司子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化学”)与江门市德商科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科佐”)负责生产,达志化学产能5,000吨/年,江门科佐产能6,000吨/年。2021年达志化学下游客户需求基本稳定,不存在产能严重过剩情况。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涂镀添加剂不存在产能严重过剩情况。

(三)聚碳酸亚酯多元醇产能利用率分析

2021年度,公司聚碳酸亚酯多元醇产品由公司子公司惠州达志生产。截至目前,惠州达志所有机械设备都已满足投入使用的标准。在生产方面,惠州达志根据各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和市场需求预测,并在参考客户订单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的季节性需求变化组织安排物料采购、产线和人员投入。

惠州大亚湾产能利用率未达预期,一方面是因为投产产品需要一段时间的市场开发以替代市场上原有的产品,第二是因报告期内进行了数次设备检修等,产能爬坡还未完全进入平顺状态。同时,受新冠疫情突然爆发影响,公司生产、销售活动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惠州达志盈利能力分析及拟采取措施

惠州达志以生产涂镀中间体(聚碳酸亚酯多元醇)为主,以生产涂镀添加剂为辅。公司涂镀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与传统表面工程化学品中可耐水解的聚醚、高强度的聚酯不同,该新型化学品聚碳酸产品同时具有高强度、耐水解的特点。但由于客户并不熟悉其使用方法等原因,该新型化学品需要时间在市场上寻求新定位。

国内企业中,作为最早从事新型环保表面工程化学品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凭借领先的研发创新能力、高性能的产品和高效专业的客户服务水平,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2021年,随着消费者接受度的提高,聚碳酸亚酯多元醇收入较2020年增长279.49%,公司未来将继续积极开拓新型表面工程化学品市场,以获取广大客户的认可和信赖。

三、报告期末,你公司流动负债合计7.3亿元,其中短期借款3.32亿元;流动资产合计3.76亿元,其中货币资金2.1亿元。请结合你公司目前资金需求及对外投资安排、新能源动力电池产线建设资金需求情况、你公司资金来源渠道等说明现有可支配的货币资金能否满足你公司偿还债务及日常生产建设的需要,是否存在偿债风险,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

一、流动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及其他应付款构成,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短期借款为公司向银行的贷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均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或由公司股东担保,公司商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贷款到期无法偿还或无法续期情形。

(二)其他应付款

公司主要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从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处取得的借款,截至2021年末为18,538.16万元,该款项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决定偿还或展期。

二、新能源动力电池产线建设资金需求情况

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投资总额预计50,623.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支出35,000.00万元,项目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新建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首先用于满足设备购置支出,结余部分用于项目其他工程建设支出,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之差额主要为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以及预备费用,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平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187.03万元,每年公司日常经营基本能满足流入流出平衡。

四、公司主要短期债务及现金支出压力分析

单位:万元

[注]:短期借款到期本金不含湖南领湃长沙银行30,000.00万元质押借款,弘湘国投质押存单到日为2023年2月14日。

公司2021年末货币资金为2.1亿元可以使用,面对未来偿债压力,公司解决措施有: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已于2021年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同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借款;在直接融资方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在间接融资方面,公司将继续积极开拓银行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能力。同时,2022年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稳步推进,公司将加大新能源动力电池销售回款力度,控制支出,提升现金流水平,公司经营现金流也将受益于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增长而持续提升,进而有效保证偿债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有充足的可支配资金满足偿还债务及日常生产建设的需要,不存在偿债风险。

四、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5,400.71万元,较期初增加33.68%,其中账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85.65%,较上年末上升9.68个百分点;对第一大欠款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985.68万元,占比36.77%,较上年占比提高32.36个百分点。

回复:

(一)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发生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并结合付款模式、结算周期、信用政策等说明应收账款波动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

1. 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增加33.68%,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6.99%,与上期对比变动幅度较小,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动幅度与营业收入的变动幅度接近,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匹配。

2. 报告期应收账款发生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上表可见,公司应收账款增加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12.55%,应收账款增加额与营业收入含税金额(公司主要增值税率为13%)匹配。应收账款减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03.66%,公司营业收入回款实现情况良好。报告期应收账款发生额与营业收入匹配。

3. 结合付款模式、结算周期、信用政策等说明应收账款波动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

由上表可知,对比上年度,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的付款模式、结算周期、信用政策,无重大变动,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本期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由于第四季度才投产,并于年末实现销售收入,导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第一大欠款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985.68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较大,具有合理性。

(二) 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前五名客户中是否存在新增客户,如是,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二十五条补充披露客户名称及销售额

报告期前五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情况,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二十五条补充披露客户名称及销售额补充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请你公司说明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与你公司前五名客户是否存在差异,分别列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发生额、销售收入,并说明你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情况,是否与主要客户的其他供应商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应收账款金额与信用政策是否匹配,相关信用政策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存在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1. 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与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对

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与前五名客户存在差异,应收账款第二名是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客户,销售额金额并非前五大,但由于该客户是年末实现销售,账款尚在信用期内。第四、五名均不是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主要系客户回款周期较长,未能及时回款所致。销售收入客户第三、四、五名均是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的客户,由于回款周期较短,信用较好,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少。

2.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发生额、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3. 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情况、与主要客户的其他供应商是否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应收账款金额与信用政策匹配情况,相关信用政策执行以及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个别客户信用逾期情况:(1)佛山市极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属于前五大客户,期末余额较小,该客户每个月均有业务发生,每个月均有回款,上述逾期情况尚在可控范围内,经及时催款后,于2022年2月25日已收回该客户全部款项;(2)广德中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他供应商的信用政策不同,主要系合同约定的60天结算,但存在使用与其他供应商通过银行票据结算的情况,实际上公司通常也是收到银行票据来结算,每月均有业务往来及回款,已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34.23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2022年公司继续与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3)桂林裕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属于公司老客户,公司为了维持与此客户的合作关系,而出现信用逾期情况,2022年一季度收到回款12.98万元。以上款项均在持续催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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