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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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股东大会在审议第8-14项议案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相关规定,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不包含5%)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第8-14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2、议案13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现场宣读《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9:00一11:30、14:00一16:00
3、登记地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传真应在2022年5月10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办公室或发送邮件至shuangtashipin@shuangtafood.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议联系人:师恩战、张静静
联系电话:0535-8938520
邮 箱:shuangtashipin@shuangtafood.com
传 真:0535-2730726
2、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特别提示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提示如下:
1、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为保护股东健康,降低感染风险,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加现场会议人员需登记并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如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 会议现场。
3、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个人防疫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
防疫措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股东参会登记表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1,投票简称:双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方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下列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弃权或者反对,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单位公章(签名):
委托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地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2-01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电话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臧庆佳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2021年度报告审核意见: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就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向银行申请办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供应链融资、中长期票据、黄金租赁等业务;以及为办理上述业务而提供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抵押担保,保证金和存单质押担保。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业务担保,向全资子公司烟台松林食品有限公司、招远君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艾泽福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各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担保,本决议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2-018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2022年4月19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7552.29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6009.59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00.96万元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045.14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年公司累计回购金额为179,902,303.2元。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分配政策等文件,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
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
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没有
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和《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一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28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的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便投资者交流,公司对投资者联系邮箱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原联系邮箱:shuangtashipin@sohu.com
变更后联系邮箱:shuangtashipin@shuangtafood.com
除以上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保持不变;变更后的联系邮箱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原联系邮箱同时停止使用。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变更,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2-021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1年2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3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969.35万股,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3月12日。
(五)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747,250股后的1,226,642,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2,664,275元。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5日。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78-0.10=6.68元/股
本次调整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内容进行的调整事项,因些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减资手续和股份
注销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2-02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于2022年4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1、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2、监事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
(1)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与岗位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32万元人民币(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3)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福利;
(2)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福利。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
监事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
上述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2-02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7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回购价格为6.6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4,339万股减至123,835.275万股,公司将发布相关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1年2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3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969.35万股,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3月12日。
(五)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部分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回购注销原因:
1、公司原9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由于原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该等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8.1万股。
2、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不低于144%或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7亿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为43.03%,2021年营业收入为216537.98万元。因此,公司2021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465.6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03.7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
(二)回购价格
根据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6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激励股回购事项支付的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4,339万股减至123,835.275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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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2-02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会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文”),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14号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4号文、解释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2021年2月2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4号,执行解释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2-027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将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君敏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隋君美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师恩战先生、独立董事赵慧娜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2-017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有较强的
投资者保护能力。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需要,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宜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康文军,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田国成,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刘文豪,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3.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
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4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大华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
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大华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大华所符合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认真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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