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5版)
(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的,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或因退休不再返聘等情形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合法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七)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十一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调解解决。若双方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三)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五)在公司发生增发新股、回购股票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一)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二)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一)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二)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并进行公告。
第十三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包括2021年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和董事会对公司在2021年内有关事项的审议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程志勇、叶卓凯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沈顺华先生所作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业务经营管理以及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689,338,964.36元,负债总额88,984,621.2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00,354,343.14元,资产负债率12.9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定,财务风险水平较低。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3,461,023.60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3.38%;营业利润75,416,705.09元,比上年同期上升7.87%;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2,112,632.87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4.38%。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72,112,632.87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72,105,132.87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10,513.2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5,358,494.3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5,350,994.33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84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现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十节 财务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决定为公司2022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信用担保、质押等,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的金额、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沈顺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董事2021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中“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将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所处岗位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确定,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2022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中“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将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所处岗位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2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沈顺华、张井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沈顺华、张井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上述涉及的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将适时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1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2)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72,112,632.87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72,105,132.87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10,513.2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5,358,494.3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5,350,994.33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84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地履行其审计职责,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2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畅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何新娣
■
(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叶冠成
■
(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邓红玉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年度立信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商议的价格为60.0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2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对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决定为公司2022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信用担保、质押等,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的金额、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二)关联关系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本公司与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沈顺华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国英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沈顺华先生与朱国英女士系夫妻关系。二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公司与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之间构成关联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2022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于2022年度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银行授信的顺利实施,而担保方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对公司而言属于纯获利行为,该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沈顺华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方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对公司而言属于纯获利行为,该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2022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对公司有积极正向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为纯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2022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浙商证券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1、鉴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5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21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0,933,367.9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8,285,632.0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2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验[2021]第ZF1085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9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调整后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下转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