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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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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

上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且公司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3、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1、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准则解释第1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所涉事项公司将按照2021年1月2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及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执行,其他未涉及部分会计政策维持不变。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15号《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00,000股。本次发行委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3元,实际发行数量为27,300,000股。

截至2021年9月2日,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19,219,000.00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86,219,000.00元于2021年9月2日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支行1205280329200126564的人民币账户100,219,000.00元,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390979970693的人民币账户50,000,000.00元,汇入本公司开立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71050122000634122的人民币账户36,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933,367.94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285,632.0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日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于2021年9月16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3,326.34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708.4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1年9月置换先期投入4,034.77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09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公司本期末未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所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具体明细如下: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98,151,788.78元,2021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98,151,788.78元。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1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释:本期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一致,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故实际投资总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