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1年12月1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控股子公司执行董事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公司董事长沈生泉先生、总经理林柱英先生及控股子公司江苏赛福天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俞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5,740,800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5元,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的整体趋势择机增持。截至2022年3月17日,其增持数量、时间已过半,公司董事长沈生泉先生、总经理林柱英先生、赛福天机电执行董事俞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计增持公司股份2,883,6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5%,增持金额为26,505,926元,合计增持股份已达到并超过增持计划股份数量下限的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次增持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长沈生泉先生、总经理林柱英先生、赛福天机电执行董事俞文先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向持股的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除公司董事崔子锋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杰昌有限公司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有减持计划外,其余董监高、控股股东、除杰昌有限公司外的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3 个月、6 个月之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和减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转让或者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或者注销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若涉及股份注销事宜,将及时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及相关的股份注销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 2022-032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082881146K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5)合伙期限:2013年11月04日至长期
(6)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7)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8)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执业资质: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相关审计业务是否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前身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2009 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 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 67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003025692941。
2、人员信息
截止上年度末,中兴华共有合伙人 146人、注册会计师 79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9 人;江苏分所共有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185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2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1)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 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兴华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从业人员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本次项目成员信息:
■
项目合伙人:徐紫明
■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雪峰
■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尚
■
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紫明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雪峰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尚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公司本期审计费用共计 166万元(含税),其中 2021 年年报审计9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68万元(含税)。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中兴华协商确定2022年度具体报酬。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进行了事前审查,对中兴华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状况,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
至2022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官网(www.sse.com.cn)对外披露了各项议案情况。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2年5月9日 16:00 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00-16:00 。
4、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芙蓉三路151号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芙蓉三路151号
邮编:214192 电话:0510-81021872
传真:0510-81021872 联系人:左雨灵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本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959,998.76元人民币。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192,935.23元人民币,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5,319,293.52元人民币,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28,959,812.80元人民币。为持续、稳定地回报公司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87,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人民币(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222,400元人民币(含税)。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30.2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所制定,充分兼顾了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投资者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4月19日,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为子公司建峰索具有限公司及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共提供不超过13,800万元的融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审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建峰索具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建峰索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维
注册资本:陆仟零柒拾万捌仟零陆拾叁元整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区贤堂路18号
经营范围:绳、索、缆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技术进出口;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电气机械检测服务
2、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生泉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1368号3幢第八层整层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业务;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董事会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建峰索具有限公司和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我们同意以公司的信誉或自有资产(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票据等)等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800万元,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建峰索具有限公司、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余额为7,4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上接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