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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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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版)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2-015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6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海英,199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1996年12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苍,200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4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业务实际情况,代表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了2021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安排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经验丰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收费合理。据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2-016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本部炼铁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炼铁厂烧结机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核定投资额分别为136,000万元、210,000万元

● 此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上述两项投资项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一:本部炼铁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类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项目

2.项目工期:22个月

3.项目投资核定:136,000万元

4.项目投资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主要审议程序: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合规性审核,该项目已分别经公司2021年第三十四次党委会讨论研究通过、2021第三十四期总经理办公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项目二:炼铁厂烧结机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类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项目

2.项目工期:26个月

3.项目投资核定:210,000万元

4.项目投资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主要审议程序: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合规性审核,该项目已分别经公司2022年第五次党委会讨论研究通过、2022第六期总经理办公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启动实施本部炼铁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能够提升公司本部高炉装备水平,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和“三化”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高炉生产工艺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启动实施炼铁厂烧结机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能够提升公司本部烧结机装备水平,满足超低排放的需要,提升烧结机的生产能力、优化炉料结构,降低工序能耗,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本部炼铁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核定投资额136,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炉主工艺系统(槽上供料系统、槽下供料及上料系统、1×2,070m3高炉本体、炉顶及粗煤气系统、TRT发电系统、总图运输系统等);公辅系统(高炉物料输送系统、配套的电力系统、高炉所需的外部动力能源介质供应等)。

(二)炼铁厂烧结机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核定投资额21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烧结主工艺系统(精矿库、燃料熔剂破碎系统、汽车受料槽、配料系统、混合料系统等);升级改造铁精矿脱水系统;外围公辅(配套建设物料输送系统、外部动力能源系统和拆迁还建等)。

四、项目建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启动实施,符合公司“三化”升级改造和“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同时也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能够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创造空间。

五、风险分析

1.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和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对公司生产经营不造成较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酒钢宏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2-017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决定按照财政部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会对利润表科目间的重分类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可比期间2020年的营业成本增加人民币 328,010,310.80元,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328,010,310.80元。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到相关费用在“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之间的列报,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2-018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钢铁》(2022 年修订)相关要求,公司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2-02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三家子公司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升公司产业引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形成“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发展新格局,助力公司延伸产业链条,补齐产业短板,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将其三家子公司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助力公司延伸产业链条,补齐产业短板,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公司钢铁产业相关配套及延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与转型升级,酒钢集团与本公司签订了《企业托管经营协议书》,委托本公司对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汇丰工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子公司经营管理。

(二)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汇丰工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酒钢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该托管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2年第六次党委会讨论研究通过,2022年第八期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一)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地址: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高伟民

5.经营范围:硅系、锰系、铬系铁合金、有色金属、动力蒸汽产品、矿产品、金属制品(以上不含国家限制经营项目)、硅灰、焦炭、碳素制品、钢材的生产、批发、零售。

6.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酒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经营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90,535.01万元,净资产-4,761.2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7,947.48万元,净利润1,925.05万元。

(二)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地址: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廖日昌

5.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的生产、销售;耐火材料的研发、技术服务;劳务服务;(以下以资质证为准)各类工业炉窑的砌筑、检修、维护;机电设备安装及钢结构制作。焦炭、钢材、铁合金、橡胶、五金、冶金炉料、(以下项目不含国家限制项目)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矿产品、炭素原料、炭素制品的批发零售;草制品的加工、批发零售;生产性再生资源(废旧耐火材料、废旧设备备件、废旧电器、废钢铁)回收、批发零售。

6.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酒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7.经营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0,506.53万元,净资产6,

(下转6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