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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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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需要,拟提请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相关议案以及监事会提交的《监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据此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26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点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控股股东彭友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鑫辉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清保、戴勇坚)作为关联股东应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逐项表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4.00、6.00、7.00、8.00、9.00、11.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议案11.00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章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但不作为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3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0月13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3、现场登记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5、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方式

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请填写附件三),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551-68103780,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请填写附件三),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zqb@core-reach.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屈晓婷

电话:0551-62555080

传真:0551-68103780

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7、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983,投票简称:芯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单位(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

1、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1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苏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84,1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836,8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等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2021年经营情况制定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自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2022年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1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5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397,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33,492,028.3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905,371.7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5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制度,2020年4月22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4月30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各募集资金存款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新建部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芯瑞达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达光电”),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变更为安徽省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连达光电《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尚未签订。公司按项目计划此前已签定的包括设备购置等在内的采购或服务合同及其后续的补充协议,款项支付仍按签约主体执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22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章军 ,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章军

2022 年 4 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2-02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章军 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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