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68 公司简称:ST中珠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6083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2]004273号)。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11,282,839.4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8,529,013.57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295,458,127.27元,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313,987,140.8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亏损年度及存在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鉴于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2021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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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情况说明
1、医药行业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全民医保制度、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依然是这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回望这一年,医药行业政策改革力度空前,带量采购已然成为新时期药品集采的主流,成为降药价的主要手段;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持续推进,未过评品种面临逐步淘汰;医保目录一年一调整已成定局,谈判成为进入目录的主要方式,新药进入医保进程加快。全年国家层面发布医药行业相关政策数量较去年有大幅增长,多项政策对未来几年医药领域发展影响重大。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医疗卫生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1)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对采购量确定、竞争分组、中选规则、带量方式、中选周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集采规则不断完善的同时,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明确各地责任,分级开展药品集采工作,指导地方重点针对国家组织集采以外费用大、使用面广的品种开展规模性的集中带量采购,通过国家和地方双层运作,逐步解决临床用药和大品种价格回归问题。2021年3月起,集中带量采购已从化药国家集采,延伸到生物制剂国家集采,再推进到中成药省际联盟集采,实现了多层次广覆盖。集采政策为仿制药提供了上市后迅速抢占市场的机会。
(2)医保目录调整常态化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2021年6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公布《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于2021年12月3日公布了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结果。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2860种,创新药获批上市至纳入医保间隔时间逐年缩短。医保目录调整常态化助力创新药快速放量,同时提高新药可及性。与此同时,进入医保谈判,也意味着产品的价格下降。制药企业通过以价换量,产品迅速覆盖全国市场,更多的病人可以从中受益,实现了双赢的结果。
(3)引入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正)正式实施,引入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及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对上市药品的专利保护期进行延长,使原研药企业,包括本土创新药,能有更长市场独占期,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有利于激发原研药企业的研发动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有利于平衡创新药和仿制药的发展,它授予了原研药企业提前维权的权利,避免仿制药在上市后侵犯原研药品的商业利益,对于原研药企业是个新的挑战;对于仿制药企业,给与首个挑战专利成功且首个获批上市的化学仿制药品市场独占期,鼓励了仿制药企业积极挑战专利,尽快上市仿制药,惠及病人。药品专利期限补偿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对医药企业的专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原研药企业还是仿制药企业,都要更加重视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
(4)规范新药注册审批
2021年1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行为,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药品上市后变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随后接连发布《化学药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中药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以及《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全方面规范药品变更受理审查要求,针对药品注册审查、申报上市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随着药品注册核查检验工作的启动,国内新药注册审批或将会更加规范。
(5)推动药品高质量生产
2021年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原料药的发展及监管做出了相应安排。未来5年,原料药产业将大力发展特色原料药和创新原料药,提高新产品、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推动原料药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集中度;引导原料药领域专业化合同研发生产服务等新业态发展,鼓励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引导原料药企业依托优势品种发展制剂。
(6)明确药物研发导向和指导原则
2021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在抗肿瘤药物领域确立了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研发为导向的技术原则,树立以患者为核心的研发理念,不仅仅对抗肿瘤药物的研发起到了方向指引,也对所有创新药在未来立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021年12月,国家药审中心组织制定并发布《创新药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主要围绕创新药上市前临床药理学研究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7)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2021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国家对于“十四五”期间的政策要求和未来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对医药行业未来重点发展指明了方向。202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国办发〔2021〕36号),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全民医保的专项五年规划,主要提及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优化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构筑坚实的医疗保障服务支撑体系等内容。
(8)规范药物研发
2021年还出台了生物类似药、化学药品、改良型新药、基因治疗、细胞治疗、静脉麻醉、新冠化药以及新冠中和抗体等多个领域多个药物种类的指导原则及技术要求,对其非临床以及临床研究都出台了具体的指导原则,药物研发监管不断细化、规范程度进一步提升。在制药行业中,研发历来是药企保持竞争力的重头戏,这一系列政策正推动我国药企在向“重研发”转变,不断加大科学、规范研发。
2、医疗行业
2021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明确提出完善创新药物、疫苗、医疗器械等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加快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随着国家对医疗行业发展的愈发重视,鼓励创新和加速审批等政策不断出台,人们医疗卫生支出增加和健康意识增强,将驱动医疗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1)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21年8月13日,国务院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以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满足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8月31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提出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改革试点的总体考虑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在破除疏导深层次机制性矛盾、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发挥系统协同作用上发力,既要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也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在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支持医疗服务创新发展上做文章,促进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医保目录创新、加快医保药品落地
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加速了医保体系改革,促进医保制度的发展。2021年新版医保目录主要通过价格谈判和动态调整等政策,更加鼓励创新,加快医保药品落地。2021年5月,国家医保局和卫健委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探索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加快医保药品落地使广大患者获益。2021年12月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对比20版医保目录,本次调入数量有所减少,但是谈判纳入占比有所提高,可见谈判纳入已经成为主流纳入医保的方式。除了最为关注的医保目录调整外,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职工医保门诊供济保障、医保信息标准化等都有了重大进展。
(3)明确药械组合产品注册规范
2021年7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的《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2021年第52号),明确了药械组合产品申报注册、属性界定、审评审批相关事项和要求;明确了药械组合产品系指药品和医疗器械组合形成,是作为一个单一产品生产的医疗产品;主要调整了医疗器械组合产品上市证明的有关要求以及修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相关内容。
(4)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
2021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力争在5年时间内,实现“三个转向”: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此后,国家又出台《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率先制定完成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在2025年初步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新需求相匹配,上下联动、区域协同、医防融合、中西医并重、优质高效的公立医院体系。
(5)互联网医疗将迈入监管时代
2021年10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内容涵盖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多个方面。新冠疫情这两年无疑极大地改变并推动了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发展,无论是互联网医院建设,还是各级互联网在线诊疗,都迎来了极大的增长。2021年对互联网医疗行业来说,应该是里程碑的一年,过去因为监管缺失、医疗责任不明等备受诟病的情况正在减少;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互联网医疗将告别过去的“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化时代。
3、房地产行业
近年来,国家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稳定,在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年,国内经济持续以“稳”字当头,通过增加企业利润、扩大就业、提升居民收入等方面不断强化对房地产的影响作用,经济环境的稳定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至关重要。同年9月,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要求:金融机构要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会议还强调,金融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手段,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2022年,我国经济依旧延续稳中求进的主基调,财政政策将更加主动有效,深化供应侧改革,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将有利于为房地产市场平稳进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1、医药行业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相结合,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产业。主要门类包括: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生物制品、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制药机械、药用包装材料及医药商业。医药行业对于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为救灾防疫、军需战备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医药是高技术、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产业,一直是发达国家竞争的焦点。回顾中国医药行业这些年的发展情况,全国医药生产一直处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医药工业体系和医药流通网络,发展成为世界制药大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医疗保健需求的不断增长,医药工业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
现阶段,随着医药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占全部工业总额的比重,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医药行业是我国实现经济效益的稳定来源产业之一,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为人民防病治病、康复保健、提高民族素质的特殊产业,在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保驾护航”作用。
2、医疗行业
2021年迈入后疫情时代,又逢“十四五”开局之年,医疗行业担起重担、负重前行,我国互联网医疗健康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受新冠疫情影响,在线医疗优势凸显,行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通过大数据筛查精准定位患者和密接人员、智能医学影像加快新冠肺炎诊断效率、“互联网+医保”保障疫情期间医疗费用无接触支付等服务,互联网医疗为疫情防控带来多项助力。
“互联网+医疗健康”1.0时代,主要是医疗机构通过自己的网络服务平台为患者提供预约挂号、疾病咨询、风险评估、提出诊断建议、院外候诊等医疗服务;2.0时代出现了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诊疗,医生可以线上开具处方。现在即将进入3.0时代,该阶段的主要特征是通过互联网实现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医疗健康大数据、智能化辅助诊断系统广泛应用,同时形成线上与线下医疗双轨并行的服务体系。
医疗健康产业未来的亮点以及支柱性分支产业是以医疗服务业为代表的现代健康服务业,不仅日益成为医疗健康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现代服务业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全民医疗健康因与国家战略密切相关,受到政府的重点关注。中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以及快速增长的老龄人口带来了持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3、房地产行业
2021年,房地产市场走过了跌宕起伏、极不平凡的一年。上半年,无论是房地产开发贷款、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均相对活跃,房价在一些城市略有抬升势头,房地产调控的关键词还是约谈、调控、指导价等;下半年以来,受个别房地产头部企业债务违约风险显现等因素影响,一些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紧张,部分城市土地出现流拍,房地产企业减员、降薪现象频现,市场预期发生变化。
在过去的一年里,“三线四档”房企融资管理规则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集中度管理等金融调控政策作用逐步显现,特别是个别头部房地产企业出现的流动性风险成为市场变化的“导火索”。究其根本在于,过去20余年房地产行业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行业再盲目扩张已经没有出路。
随着市场行情急转直下,2021年下半年,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一定程度上被打破。然而房地产业的支柱地位没有变,房地产业的基本面没有变,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需要房地产业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近几年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涉及医药、医疗和房地产。
1、医药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和销售的医药产品以下属子公司潜江制药眼科领域的专用药品为主,主要有珍珠明目滴眼液、色甘酸钠滴眼液、阿昔洛韦滴眼液、盐酸羟苄唑滴眼液、阿昔洛韦分散片、加替沙星片等;在研产品中有具有降血脂防治中风功效的1.1类化学药益母草碱(SCM-198)项目、治疗骨质疏松症的染料木素胶囊等。
2、医疗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在医疗产品方面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拥有的肿瘤治疗领域相关产品生产及销售,包括Hepatest超声肝硬化检测仪、输液加热器、月亮神全身伽马刀等;中心合作方面,报告期内,一体医疗与民营医院中心合作“肿瘤放疗中心”合作项目13家,目前5家合作中心正在运营,其余处于筹建工作阶段;医院投资方面,报告期内,现已拥有桂南医院、六安开发区医院、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在建),公司将加强医院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3、房地产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在房地产业务方面主要由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开发和销售,以住宅地产开发为主,主要项目位于珠海。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项目按年初计划有序推进建设,珠海地区在售项目4个,分别为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的山海间一期、二期项目、中珠领域项目,及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的春晓悦居二期项目。
(二)公司经营模式
1、医药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体系定位于自主研发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道路,以新药研发为主线,同时兼顾眼科领域系列产品研究、生产与销售,坚持寻求创新,在引进过程中提供专业服务和产业转化能力。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公司由供应部负责对外采购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原材料、包装材料等物料的采购计划,通过采购订单管理、采购付款管理,合理控制采购库存,降低资金占用。
2)生产模式: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制订生产计划,严格按照 GMP 的要求安排生产,从原料采购、人员配置、设备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包装运输等各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在药品的整个制造过程中,公司质控部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全程检测及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a.商业分销模式:利用物流配送企业网络建立销售渠道,将医药商业分销和终端宣传相结合,进行市场分销推广。b.终端推广模式:由营销团队通过学术推广支持,推动医疗及零售终端。c.招商代理模式:专科用药或在同质化产品中具有差异化的产品,利用代理商资源实现销售覆盖。
2、医疗
公司自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新增了医疗及服务产业,确立抗肿瘤全产业链的战略目标。目前,公司医疗业务方面已形成设备销售、合作分成、设备租赁、技术服务、医院运营五大类基础合作模式,在此五类合作模式基础上,公司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进行组合,从而为客户提供配套式服务。经营模式如下:
1)商品销售模式:报告期内,一体医疗销售的设备主要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Hepatest超声肝硬化检测仪及全身热疗系统、伽玛刀、输液加热器等产品,以及少量根据客户的需求而经销的放疗设备与影像设备。其设备销售又细分为直接销售与经销两种模式。直接销售模式是指公司通过自身营销团队直接把产品销售给医疗机构或医疗设备投资商;经销模式是把设备先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通过其分销渠道销售给终端医疗机构的方式。
2)中心合作模式:报告期内,以自产设备和外购设备如直线加速器、PET/CT等大型医疗设备及提供技术与支持服务作为投入,医疗机构以场地、机房与医技人员作为投入,双方合作建立肿瘤诊疗中心,一体医疗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分期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的模式。根据国家政策支持方向及相关监管要求,拟采用“合作分成”、“租赁”、“PPP”等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符合卫生部门要求的合作模式与相关方进行合作。
3)设备租赁模式:把自主产品或者外购设备租赁给医院,医院在租赁期内按月支付固定金额的租金给公司。
4)技术服务与咨询模式:建立比较完整的技术服务与咨询团队,并不断完善形成公司独特的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与咨询模式,为医院项目运行过程提供全程的完整价值链服务。
5)医院经营模式:公司拥有在运营的桂南医院、六安医院和在建北京忠诚肿瘤医院;主要经营模式为对社会开展门诊、住院、临床卫生服务、预防保健、健康体检与职业病检查、健康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
3、房地产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由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开发和销售,位于珠海,以住宅地产开发为主,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资源,下属控股子公司独立核算,实行目标责任制。报告期内房地产情况,详见本报告“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2021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行业的影响仍在持续,应对疫情积极防控与稳步经营生产并行已成为企业运行的新常态。一方面公司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对病毒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紧紧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以规范发展为基础,巩固、完善现有组织、生产、销售、采购等体系,积极化解经营管理风险,不断完善、优化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整改,净化管理环境,提高管理水平,扎实合规运营,不断提升自身经营效率。同时,根据政策环境、市场变化及公司自身要求,适时调整企业的运营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强化产业链布局,进行资源整合,努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市场竞争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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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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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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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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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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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105.9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13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1,128.2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663.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517.7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7.0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45,786.46万元,比上年年末减少1.4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59,744.30万元,比上年年末减少5.23%。(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2021年,面对行业政策调整、市场压力、疫情冲击的重重挑战,公司牢牢把握“稳步、健康”的发展总基调,强化经营管理,科学合理应变,积极克服困难,坚持合规经营,提升发展质量,保持企业经营平稳有序,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1、强化规范运营意识,努力化解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投资决策管理流程,不断强化业务流程和制度建设,加强企业的规范运营意识;面对股东股份高比例质押冻结和大股东连续出现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公司坚持以合规为前提,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核心,努力化解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平稳发展。2、调整资产结构,完善资源配置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目标,继续加快资源结构优化,聚焦医疗医药、房地产二大业务板块。完成了横琴中珠富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满清算、珠海中珠益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珠海横琴睿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并收购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等事项。为降低不确定的投资风险,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建立相对自主、高效、灵活的业务体系,对部分业务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缩短管理链条,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聚焦发展重点优势项目,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及股东的整体利益。3、持续管控成本费用,树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成本管理建设,不断提升精益生产和标准化管理水平,在环保、节能、安全的前提下,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满足市场需求;通过加强成本管理,在资金管理上实行预算管理,即按照项目预算和成本预算来安排资金预算,每一项资金支出都确保有项目预算,对没有预算的项目,予以严格审核,控制无预算资金支出;继续推行全员全方位精细化管理,更加重视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保供应、保质量、保安全、保稳定、降成本”的过程管理要求,制定和推行过程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向细节管理要效率,向过程管理要效益。目前已基本实现“以预算管理为龙头,以成本核算为基础,以资金控制为重心,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的较为完整的成本管理体系,并建立了监督考核机制。4、推进核心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增强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中珠正泰持续推进具有降血脂、防治中风功效的1类化药益母草碱(SCM-198)项目,在“益母草碱的产业化和临床研究与开发”取得“国家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立项课题批复,益母草碱(SCM-198)化学药品第1类(硫酸益母草碱片)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2018L02655)基础上,2020年,项目已开展单次给药(入组54例)、食物影响(入组16例)、多次给药(入组36例)共3个临床试验。截至目前,项目正处于开展II期临床研究相关准备工作阶段。报告期内,已完成II期临床研究安全性试验,临床用药及安慰剂的稳定性考察和储存管理,完成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美国FDA申报工作正持续跟进中。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西安恒泰染料木素(Genistein)胶囊产品项目进入III期临床研究准备阶段,并据此做了相关工作。一方面,通过已注册的国家药监局“申请人之窗”,向CDE提交沟通交流会申请,寻求专业、权威指导;一方面,依据II期临床用药品的长期稳定性实验数据,开展III期临床试验用药品及安慰剂的药学研究,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为III期临床用药品、安慰剂的安全、有效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一体医疗持续推进医疗器械核心技术及产品研发升级,加大对全身热疗系统的升级改造及红外体温检测仪(ET-IRMAN)研发工作。截至目前,红外体温检测仪(ET-IRMAN)已完成产品研发工作,于2021年1月取得产品注册证;全身热疗系统升级项目根据国家分类界定变更为全身红外热疗仪(抑郁)项目,已完成样机试制,进入预临床阶段,同时进行注册检测工作。原预研项目“雷达三维成像乳腺肿瘤检测系统”临床检测效果不够理想,预研阶段应用尚不成熟,该项目暂停。公司将持续推进的医疗器械核心技术及产品研发,肿瘤诊疗及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相结合,深挖产品端,保证公司产品在市场的核心竞争力。5、加强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产品质量安全及环保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作出努力,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带领各下属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捐赠医疗物质,积极派遣医护人员支援前线,同时采取多种防疫措施保护企业员工安全健康;在安全生产方面,公司加大重点领域环节排查整治力度,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质量管控方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现场管理,强化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要求进行管控,从根本上保证药品的质量,保证药品的安全性;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增加环保投入,强化安全环保工作责任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确保疫情期间人员、生产、环节安全可持续发展。6、以人为本,不断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人才工作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把人才培养与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起来,吸引认同公司核心价值观、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优质人才,激发现有团队的工作潜能,切实做到人才合理引进、强化培育、培养、定向提拔使用,实现企业与员工“和谐共赢,共同发展”的最终目标;持续打造学习型组织,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同时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加强人才的整体能力提升。
(二)2021年相关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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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2-019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9.1(一)条及13.9.1(三)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1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8.1(一)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逐项排查,公司股票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8.1(一)条规定的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0日起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中珠”,股票代码仍为“600568”,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1]003413号)。截至2020年度期末,大股东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60,239.49万元,达到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5.14%,金额已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二)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1]000106号)。
公司经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于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逐项排查,公司股票已出现13.9.1(一)条及13.9.1(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21年5月18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号)。
二、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2]004272号)。截至2021年度期末,大股东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56,798.84万元,达到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5.79%,金额已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8.1(一)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逐项排查,公司股票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8.1(一)条规定的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相关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0日起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中珠”,股票代码仍为“600568”,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充分了解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2022年发展规划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大华核字[2022]004272号),并认真审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欠款的相关情况,认为:
因战略转型期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股东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交易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历史往来欠款,导致中珠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形成资金欠款剩余款合计50,737.45万元;因中珠集团子公司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珠医疗被强制执行形成代偿款,潜江中珠剩余约9,502.04万元尚未偿还。2021年4月14日,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收到中珠物业51%股权司法拍卖优先受偿款3,440.64万元。截止目前,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56,798.84万元(其中,本金49,689.23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7,109.61万元,尚未统计后期利息及相关费用)。
为保证上述资金欠款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公司还将持续与控股股东保持沟通,积极督促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以尽快偿还欠款。我们将继续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后续加大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监督力度,对公司日常经营给予专业化的指导意见,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注意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就审计情况和审计意见及理由进行多次充分沟通、了解,为维护年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我们尊重年审会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的,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措施和办法是必要的,我们同意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和意见。
同时,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妥善解决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
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对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内部控制经自查整改后,得到了全面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日常经营起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作用,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意《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六、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中珠医疗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珠医疗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审阅公司预计2022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合同及相关材料,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
2、对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授权经过我们事前认可,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精神,我们作为中珠医疗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客观、事实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对外担保有关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对本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对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已经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损失的独立意见
我们详细阅读了董事会议案及附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损失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损失的事项。
十、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认为:在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券商发行的收益凭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振新
曾艺斌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珠医疗”)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6083号)。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如下:
因中珠医疗战略转型调整,向控股股东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珠海西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中珠隆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子公司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前中珠医疗与相关子公司形成的资金往来,在股权转让后形成控股股东欠款。因上述原因形成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欠款初始本金为98,943.7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剩余47,296.80万元尚未偿还。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如下:
1、公司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情况
中珠医疗应收中珠集团账面余额47,296.80万元,账面已计提信用减值32,842.89万元。中珠医疗会不定期披露中珠集团欠款事项,最近一次于2021年9月14日在《关于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
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
根据中珠医疗提供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依据进行对比,近两年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一致的。
中珠集团对中珠医疗形成的资金占用,中珠医疗在测算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时均基于已质押给中珠医疗的中珠集团出售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商业)股权对盛洪瑞应收股权转让尾款约5.2亿元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测算。
中珠集团应收盛洪瑞的应收账款尾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款项约2.4亿(已扣除中珠集团对盛洪瑞的借款2亿元等,尚未扣除借款利息)于取得项目二期工程预售许可证后60日内支付,第二期款项约2.8亿在项目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满三年后60日内支付;上述两期尾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该项目的物业或现金加该项目的物业。
根据中珠医疗提供的“关于珠海夏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事宜的协议书”(合同编号:CSGX-战略-2018-014-024),由于合同中对上述尾款支付存在较多限制性条款,未来现金流预测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同时中珠集团目前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所持有投资股权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均被司法查封冻结,无法进行处置,其他资产及关联方抵押担保资产均被查封冻结,中珠集团尚无明确的偿还方案及偿还时间,所以我们无法就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消除受限事项需获取的具体审计证据
中珠集团需要提供正式的书面偿还计划以及未来还款资金来源的确定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年2月20日修订)规定,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如上所述,上述事项涉及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为“其他应收款”,涉及的利润表科目为“信用减值损失”,涉及的事项为中珠医疗关联方中珠集团欠款,中珠集团未按照约定及时归还中珠医疗欠款,不涉及中珠医疗的主营业务,虽然受影响的金额重大,但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账户产生影响,而这些账户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中珠医疗管理层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这些披露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因而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广泛性。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大华事务所认为,上述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中珠医疗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2021年度利润表中的“信用减值损失”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是由于未来现金流预测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须对相关项目作出调整。
(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