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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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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0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5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3,255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5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3,255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中岩大地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鉴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川,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本次审计费用是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信永中和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续聘前,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余10,241.58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转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扣除规划使用资金后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包括租赁工程服务业务和环境修复业务所需要的施工设备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293,82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16元/股,募集资金合计732,701,852.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5,788,355.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6,913,497.47元。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入账后,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8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终止实施“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环境修复项目”,并将相关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4月1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总投资10,03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10,030.00万元,其中物资设备购置费总计7,990.00万元,占比79.66%。截至2022年4月12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3,648.06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549.4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381.94万元,利息为167.49万元)。

“环境修复项目”总投资4,190.12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4,190.00万元,其中施工设备购置费用总计3,500.00万元,占比83.53%。截至2022年4月12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330.3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67.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859.64万元,利息为107.65万元)。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终止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原因

公司“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拟在各地租赁办公场所新设分公司及工程办事处,并购置钢板桩、旋挖钻机和静压植桩机等岩土工程设备,以加强公司工程服务业务的响应能力和服务能力。

受近两年国家房地产收紧调控政策以及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未达到预期的实施进度。

考虑到公司工程服务项目所在地大多有成熟的施工设备租赁市场,在项目当地可以合适的价格租赁到项目所需要的施工设备,同时考虑到和租赁设备相比,公司自购大型施工设备在全国范围内调配运输、后期维护会面临较多的运输费用和维护费用,并且可能产生因设备闲置导致的使用效能低下以及因维护不当以及技术进步导致的设备资产价值贬损等风险,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改为通过在项目现场租赁设备的方式解决工程服务业务对设备的需求。

2、终止环境修复项目的原因

公司“环境修复项目”拟租赁办公场所新设工程办事处,并购买热脱附气体处理系统等设备,以加快公司环境修复业务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公司环境修复业务板块的业务承接能力。

由于受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环境修复项目”未达到预期的实施进度。

考虑到不同的环境修复项目,因污染源不同,污染物质的成分、状态等存在较大差异,需结合现场具体情况使用专门的工艺方法和施工设备,同时考虑到公司自购环境修复设备在全国范围内调配运输、后期维护会面临较多的运输费用和维护费用,并且可能产生因设备闲置导致的使用效能低下以及因维护不当以及技术进步导致的设备资产价值贬损等风险,因此公司决定终止“环境修复项目”,改为通过在项目现场租赁设备的方式解决环境修复业务对设备的需求。

四、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终止的“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环境修复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0,241.5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包括租赁工程服务业务和环境修复业务所需要的施工设备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终止实施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优先利用相关剩余募集资金为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所用。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批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余10,241.58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转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扣除规划使用资金后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包括租赁工程服务业务和环境修复业务所需要的施工设备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修复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当前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修复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终止“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修复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111,406,034.08元,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513,292.8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3,180,193.1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2,596,891.3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5,213,557.9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2,596,891.3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为761,844,551.07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2021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止目前最新总股本127,926,796股,扣除拟回购注销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总股本127,750,72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6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039,142.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平均水平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计划等。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