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93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2021年度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二)2021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运用,经公司谨慎研究决定,拟将IT职业培训能力拓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时间进行适当延期,完成年限相应调整;IT培训研究院建设项目在原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年限不变的前提下对各年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
(一)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IT职业培训能力拓展项目的原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建设时间为两年,现适当延期为三年;IT培训研究院建设项目原定使用计划年限两年不变,拟在第二年投入剩余计划金额。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原因
自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为控制疫情的蔓延,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导致疫情期间公司线下培训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为应对疫情形势公司将线下培训转为线上培训,但意向客户更倾向于参加线下培训,导致疫情期间公司客户量下降。公司于2021年1月上市,报告期内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形势的好转,公司所有教学中心陆续恢复线下教学,客户量逐步恢复。因此,公司IT职业培训能力拓展项目和IT培训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延后。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会议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IT职业培训能力拓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时间进行适当延期,完成年限相应调整;IT培训研究院建设项目在原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年限不变的前提下对各年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2021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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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76,844,624.68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60,715,842.48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87,570,444.82元,扣除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071,584.25元以及2020年度分配利润6,841,607.50元,母公司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35,373,095.55元。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制订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137,3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2,447,500股扣除已回购137,300股存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402,310,200股(发放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7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基数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基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宝安传智培训中心”)、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顺义传智培训学校”)发生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向关联方转租房屋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045,000.00元。2021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374,292.25元。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045,000.00元。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于2022年4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黎活明先生、陈琼女士、方立勋先生及毕向东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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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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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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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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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
2022年1月1日,本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签订了《服务协议》,合同有效期为1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委托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为本公司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辅助管理服务。
2021年3月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签订了《房屋转租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年(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租房屋转租给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用于办公用途。
(2)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22年1月1日,本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签订了《服务协议》,合同有效期为1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委托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本公司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辅助管理服务。
2022年1月1日,本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签订了《房屋转租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承租房屋转租给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用于办公用途。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持续性及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与本公司对其他方相同事项的交易价格不存在不合理差异。
(2)本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与本公司对其他方相同事项的交易价格不存在不合理差异。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相关解决措施: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良好的合作背景,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辅助管理服务、向关联方转租房屋提供办公场地。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辅助管理服务、向关联方转租房屋提供办公场地。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无异议。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9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年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未来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无其他与公司同行业客户。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杉女士自2003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吴杉女士近3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吴杉女士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单莉莉女士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单莉莉女士近3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单莉莉女士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剑男女士自201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孙剑男女士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德勤华永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
2022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在公司以往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公司审计的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6、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6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黎活明先生、陈琼女士、方立勋先生、毕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董一鸣先生、张岭先生、李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相关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逐项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黎活明先生简介:
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3月至2003年10月任中国农业网(www.zgny.com.cn)技术部经理;2004年1月至2004年11月任北京联合创科电信技术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北京区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6年10月任北京游易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运营总监;2006年10月至2009年6月写作;2009年6月至今历任北京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兼经理。2012年9月至2016年6月历任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黎活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黎活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0,309,527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3,496,012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3,805,539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陈琼女士简介:
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7月至1999年7月任东风汽车公司铁路处工程师;1999年8月至2006年4月,待业;2006年5月至今任北京传智播客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9月至2016年6月任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琼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陈琼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6,978,33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92,92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7,571,25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方立勋先生简介:
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9月至2004年11月任湖南省临湘市自来水公司业务股股长;2004年12月至2016年2月在湖南省临湘市自来水公司轮岗;2016年3月至今在湖南省临湘市自来水公司停薪留职。2006年5月至2012年9月任北京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9月至2016年6月历任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总经理、董事。2016年6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方立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228,924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292,68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7,521,609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毕向东先生简介:
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10月至2002年9月任亚洲商联(沈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07年6月任延吉市德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北京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9月至2016年6月任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毕向东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119,867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一鸣先生简介:
1972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1日起至今在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03年1月1日起至今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任兼职教授;2010年7月1日起至今在山东大学法学院任硕士生导师、在烟台大学法学院任硕士生导师;2017年9月1日起至今在华录健康养老发展有限公司任监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一鸣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张岭先生简介:
1975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1月至2003年11月在新东方教育在线任市场总监;2003年12月至2007年12月在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移动终端事业部任高级产品策略经理;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在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任资产管理总监;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在中国民生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任并购业务中心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12月在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发展事业部任董事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在卓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管理合伙人;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岭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李洪先生简介:
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中国并购交易师等资格,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现担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财政人才库专家、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资本市场外部专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理事、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信息化委员会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外导师等社会职务。1994年7月至1999年9月,担任中国燕兴武汉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1999年10月至今,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合伙人管委会执行委员、总审计师。
李洪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6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同意提名张鹏先生、苏小粉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对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三届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孙国府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孙国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鹏先生简介:
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3年6月任中国万网高级网站工程师;2003年7月至2005年4月任长城计算机学校高级讲师;2005年5月至2007年10月任北京应用技术大学网页高级讲师;2007年11月至2009年4月年任安博教育集团高级实训讲师;2009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新华电脑学校项目负责人;2011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UI设计学院院长;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副总裁助理、教学总监;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教学主管、学工部主管;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762,41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17,65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880,061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苏小粉女士简历:
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中国农业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科学历。苏小粉女士于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任北京东方尚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课程顾问。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北京创新乐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乐知学院课程顾问。于2011年4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课程咨询师、咨询主管、企管部主管、数据稽查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苏小粉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56,904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在“传智教育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传智教育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传智教育投资者关系”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传智教育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黎活明先生,财务总监徐淦海先生,董事会秘书陈碧琳女士,独立董事董一鸣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实施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前提下,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传智教育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对传智教育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