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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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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并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并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公司财务中心应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稽核部不定期对交易流程及审批信息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是在确保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投资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及资金周转。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9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海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总经理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2-009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10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2-011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临2022-012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公告》(临2022-013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2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9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14:00在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君正长河华府209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江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君正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应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截至本意见出具日,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2-009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10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264人,注册会计师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6家

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无。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蓉,200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璐,199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16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其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包含内部控制审计)165万元,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并经对其从业资质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