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5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山东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因新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现场及视频参会的形式召开)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张海燕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至2022年4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76,714,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6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6,227,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5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8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942,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56,1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8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70%。
二、议案审议及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683,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38%;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38%;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5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38%;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张乔敏先生、张海燕女士回避表决。
10、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14,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徐志刚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彦宇律师、郑超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基机械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基机械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