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2-038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下午14:00在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2号恒美商务809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功海先生主持,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7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899,159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75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4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828,059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31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3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100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57,5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90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86,4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6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44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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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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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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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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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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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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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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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8.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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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郑州知了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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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郑州知了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0.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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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陈贵阳律师、沈健律师视频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