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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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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3版)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2021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金额为325,643.83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而尚未到期的情况。

公司理财产品均为保本理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或到期未收回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已经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1,606,033.57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转至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1年4月19日注销存放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合力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合力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合力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力科技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预先投入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合力科技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截至 2021年12月 31日,本期募投项目产生的营业收入为10,819.93万元。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委托理财的实施主体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4、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6、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实施方式

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对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回报股东。

四、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短期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目前销售包括内销和外销两部分,公司外销以外币作为结算货币,其兑人民币汇率波幅较大,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通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且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含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或同等价值外汇金额),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相同议案时止。并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审批远期结售汇的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

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

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与交易银行签订条款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强化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合约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

4、公司财务部跟踪远期结售汇合约涉及的相关市场因素,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及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新租赁准则以及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 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另,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 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其中与收入相 关的问答中对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成本的确认与列报明确解释如下:根据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 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 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和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一 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将产品销售发生的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和《实施问答》的规定,将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5、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6、其他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但未单独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规定,本次予以补充披露。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前述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据。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部分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施良才、施定威、杨维超、蔡振贤、贺朝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此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

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

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

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不适用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波合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象山县工业示范园区

法定代表人:施良才

注册资本:518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0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240823397

经营范围:液压件、五金机械、塑料制品、体育用品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施元直、施定威、樊开曙、贺朝阳、蔡振贤为合力集团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为79.56%,为公司关联方。

(二)宁波曼切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象山县工业示范园区

法定代表人:施定威

注册资本:6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64544091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合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澳大利亚XETROV PTY LITIMTED持股28.5%,澳大利亚FORCE有限公司持股11.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施良才担任董事,公司董事施定威担任董事长,为公司关联方。

(三)宁波合昊液压泵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区金开路72号

法定代表人:施定威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1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796036147Y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液压泵、液压件、机械设备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合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公司董事施定威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四)纳博特斯克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88号17层(实际楼层15层)1705室

法定代表人:INOUE ATARU

注册资本:10500万日元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0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7BMG3K6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动空气压缩机、汽车零配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的提供。(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纳博特斯克汽车系统株式会社持股51%,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公司董事施定威担任董事,公司董事杨维超担任董事,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出售产品、接受/提供劳务以及房屋租赁、出租及水电费代收代付等业务。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交易双方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系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工业园区西谷路358号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5日

至2022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m)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法人授权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4、登记地点:浙江省象山县工业园区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5、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2年5月24日下午16 点前公司收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住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浙江象山县工业园区西谷路358号

3、联系人:吴海涛

4、电话:0574-65773106

5、传真:0574-65773106

6、邮箱地址:stock@helimould.com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