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400,600股,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总额为128,173,839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5,634,767.80元=128,173,839股×0.20元/股;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转增比例,即89,721,687股=128,173,839股×0.7。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10股=25,634,767.80元÷128,574,439股×10股=1.993768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增加的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10股=89,721,687股÷128,574,439股×10股=6.978190。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377元/股)÷(1+0.697819)。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8,574,4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5,714,887.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合计转增90,002,107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18,576,546股。本次不送红股。
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金额。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回购专用账户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8,574,439股,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00,6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分配总额和转增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128,173,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5,634,767.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合计转增89,721,687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18,296,126股。本次不送红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400,600股后的128,173,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8,574,439股,合计转增89,721,68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18,296,126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8,574,43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18,296,12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5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4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2年4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4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4月18日至登记日:2022年4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本次所转股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4月2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注: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218,296,126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635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及2022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苏芳、庄伟阳
咨询电话:0596-6783990
传真电话:0596-6783878
九、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7,779.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达”)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促进其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对博思达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思达与Synaptics Incorporated, Synaptics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Synaptics Incorporated”)开展业务发展所需,公司近日向Synaptics Incorporated签发了《担保函》,为博思达在业务发展中向其采购货物所形成的应付账款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博思达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基于债务人(博思达)应向债权人(Synaptics Incorporated)履行的债务及相关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如有),担保金额的最高上限为1,000万美元。
3、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持续计算三年。?
4、反担保条款:无。
5、担保函中的其他重要条款:
(1)公司作为保证人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担保函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签署和履行担保函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博思达未能履行债务的,公司承诺自接到Synaptics Incorporated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2)本担保函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担保函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凡因本担保函引起的或与本担保函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在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4月18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23.06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35%。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签发的《担保函》。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