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5版)
(3)钠电在储能领域的应用加快
储能市场未来竞争加剧,将会多技术路线并存。除了目前磷酸铁锂在储能市场上将有大规模应用外,钠电也将具有一定的竞争力。钠离子电池与锂离子电池有着相似的工作原理,主要通过钠离子在正负极之间的嵌入、脱出实现电荷转移。相较锂离子,钠离子体积较大,在材料结构稳定性和动力学性能方面要求更严苛。
《新型储能发展指导意见》强调加快钠离子电池等技术的规模化试验示范。随着宁德时代发布钠离子电池,考虑到其理论上的成本优势,以及锂电产业链的相关材料及产能的兼容利用,钠电产业化的进程很可能快于市场的预期。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参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06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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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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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 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08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凯德”)
●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针对上述授信事项,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凯德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东莞凯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子公司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贴现、福费廷、供应链金融、国际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交易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凭证等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望牛墩金牛路14号601室
法定代表人:刘聪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4CTA4X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锂离子电池(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业、零售业;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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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六、相关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担保对象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博力威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股票简称:博力威 编号:2022-0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实施问答而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并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报表项目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颁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变更日期
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颁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实施问答中规定,针对商品或服务发生在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据此,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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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21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实施问答而作出的,对为履行销售商品的合同义务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明确解答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 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拟用于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并且不超过10,000万美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有较大金额的国际业务外汇收付,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稳定经营业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三、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并且不超过10,000万美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销售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
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时会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财务中心定期根据外币应收账款预期余额的一定比例,并结合销售部对客户订单每月滚动预测金额,提出远期外汇结汇交易的申请金额,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2、公司将依照相关资金、投资、业务等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风险报告、风险处理及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将关注汇率市场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4、为防止远期外汇资金交易延期交割,公司将加强订单的追踪,提升回款预测准确率。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5、公司严格控制远期外汇交易规模,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余额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 汇率变动风险可控。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该业务可以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针对远期外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09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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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的变更及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16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5月9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焰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焰文,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焰文先生,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3年7月,任湖南大学衡阳分校教师;1993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东莞市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8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4年1月至2020年11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任广东上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所长;2021年11月至今,任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司法鉴定人等多种执业资格,是广东省财政厅、科技厅、东莞市财政局财务专家库成员。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1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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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4)。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下转2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