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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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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3版)

公司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汇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相关人员树立合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科汇股份的内部控制制度使用募集资金。

4、规范未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

(1)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金管理,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将按规定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确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仅限在结算专户进行;

(2)定期发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3)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重大事项时,公司应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并督促银行定期及时、完整发送对账单给保荐机构相关持续督导人员。

5、进一步细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流程管控

公司需要进一步细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流程管控,从董事会决策、相关部门执行、信息披露等各个程序上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针对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募集资金使用必须取得包括总经理、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各个部门的审批意见。

6、进行公司内部纪律处分

对本次不当行为,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纪律处分。

7、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在保证资金使用有效性的前提下,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128号)。报告认为:科汇股份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科汇股份存在将募集资金专户内部分资金划转到一般户后再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从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至2021年末,公司的现金管理规模符合董事会审议的范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的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层提高了规范认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亦未给公司及股东造成经济损失。保荐机构将持续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监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1年度其他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公司《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三(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201,657,254.21元。

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5: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25,000.00万元 调整为20,165.73 万元,其中“智能电网故障监测与自动化产品升级项目”由6,994.52万元调整为6,565.73万元,“现代电气自动化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由5,801.24万元调整为3,300.00万元,“基于SRD的智慧工厂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由5,649.29万元调整为5,100.00万元,“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由2,554.95万元调整为1,7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由4,000.00万元调整为3,500.00万元。

(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联董事徐丙垠、王相安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预告的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预告的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公司对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认真、客观,反映了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预计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预告的的议案》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预告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预计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预告的的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本表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合计与下表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合计存在差异的原因为:薛永端2022年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

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同时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由于交易双方均属具有相应资质、资信较高、实力较强的专业单位,履约能力可靠;购销双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了协议或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双方的履约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旨在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并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本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科汇股份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5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规定,拟对《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其中《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及423家挂牌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挂牌公司29家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蕾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珺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法亮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冯蕾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到本年度执行审计业务完毕,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并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2020年度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2020年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将未到期质保金作为合同资产列报于资产负债表,现予以更正。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一)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合并利润表项目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三、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下转2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