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43版)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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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向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采购的主要系公司主要原材料木糖,木糖采购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来确定采购价格。同时,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考虑到公司系大客户采购而为其节省的市场拓展费等相关费用,故向公司提供了一定的大客户优惠。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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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公司向宁波中药公司提供中药材代采购服务,公司与其按照采购总额开票结算,本期共发生采购成本14,952,715.26元,同时本公司与宁波中药公司开具销售发票结算销售收入15,793,697.06元。在该类交易中,本公司属于代理责任人,根据收入准则,公司对该类交易按照净额法确认服务收入840,981.80元。
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系公司根据实际业务与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整。
2. 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1) 本公司通过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账结算活期存款的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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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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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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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向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贺敏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盐坪坝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12-15
经营范围:木糖、木糖母液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产品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宜宾雅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2021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2,419.59万元,净资产13,360.98万元,营业收入23,319.87万元,净利润4,613.33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2、开化县瑞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开化县华埠镇华龙路15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8-02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配载)。
主要股东:陈华(持股22%)、陈德孝(持股20%)、汤胜春(持股17%)、方俊杰(持股16%)、方苏州(持股14%)、程新潮(持股11%)。
2021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84.05万元,净资产393.22万元,营业收入1,572.23万元,净利润-22.07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
3、衢州鑫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吴世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浙西综合物流中心2区1幢3层20号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11-13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吴世兴(持股80%)、余海英(持股20%)。
2021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55.34万元,净资产219.05万元,营业收入1,828.49万元,净利润32.43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
4、开化县国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余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解放路22号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12-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设备大修、吊装起重;压力管道、锅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机电安装,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余辉(持股100%)。
2021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33.25万元,净资产29.62万元,营业收入430.29万元,净利润1.84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
5、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天奖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晋江市罗山社店
注册资本:8,1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04-2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调味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陈天奖(持股34%)、陈启聪(持股22%)、陈天培(持股22%)、陈文照(持股2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6、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方明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 册 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元宝山路525号
注册资本:3,407.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65-09-01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方明(持股81.72%)、宁波金之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28%)、袁诚文(持股6.55%)。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联营公司。
7、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汪洪君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开化县芹阳办事处解放街60号
注册资本:24,413.432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07-15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债券回收;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金融许可证》经营,保险兼业代理险种详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德水担任董事的公司。
以上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关联方的定义。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出售商品、采购商品或服务及银行存款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公司拟与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向银行支付的其他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上述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会回避情况
2022年4月18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追加确认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曹建宏、杜勇锐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追加确认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追加确认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追加确认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及提前进行合理的预测。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已于2021年2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214.78万元(包含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6,320.1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86,293.64万元(含利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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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原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于2020年12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37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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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25,674,478.11元存款余额属于协定存款余额。
截至2022年3月30日,上述定期存款连同利息收入,已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320.10万元。其中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141.11万元,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178.9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4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2]3020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认为,华康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康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康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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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产 3 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于 2021 年 5 月份开始试运行,截至 2021 年12月31日实现收入7,068.42万元、营业毛利润994.62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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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2022年度拟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保理、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授信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信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上述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在《股东建议函》中向公司提出的章程修改建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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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康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 投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标的公司目前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完成相 关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出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康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杭州康悦”)。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投资额度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亦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康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股权结构:华康股份持股100%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和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长期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实现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的协同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意义。本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资金为自有资金,目前公司尚处于设立阶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体经营范围及营业期限等尚需取得工商部门的审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 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本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 防范和应对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相关规定,现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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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地区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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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年度贸易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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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无
上述的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