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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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此次修改完善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部分条款,有利于结合法律法规的变化,更好地做好公司治理工作,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备案等相关工商报备登记事宜。
三、本次章程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相关议事规则,有利于结合法律法规的变化,更好地做好公司治理工作。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2-006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 委托理财期限: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提高公司整体资金运营效率,实现收益最大化,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额度内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上述资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根据经营需要由财务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一、本次投资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的前提下,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产投资,旨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
2、理财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委托理财交易金额(含上述授权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8亿元。
3、理财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理财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理财产品,进行中短期投资理财。公司开展委托理财将坚持安全稳健的原则,在坚持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适度提高公司的资金收益。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财务相关部门对委托理财受托方及时开展理财业务尽职调查,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秉承“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管理资金使用,控制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委托理财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规划;负责委托理财产品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负责委托理财产品的财务核算。主要职能包括: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董事会;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帐。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五、决策程序履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应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授权额度内的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有利于效益最大化。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理财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近12个月内投资理财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情况。
七、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2-008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 5层。致同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4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均山,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振军,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3)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公司相关审计业务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总所)承担。
(四)审计收费
2022年度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提出管理建议。2022年审计费用的定价依据: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
2021年度审计报酬为18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18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鉴于公司业务结构、公司规模均无明显变化,相关审计报酬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多年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且对公司的组织架构、业务发展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能够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多年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且对公司的组织架构、业务发展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能够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包括相关内部控制审计、鉴证及专业咨询服务等,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通过。
(五)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监事审议通过。
(六)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一、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以下简称“责任险”)方案主要内容
1、投保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4、保费金额:不超过21万元人民币/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5、保险期限:自保险合约签署后12个月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中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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