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说明:上述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以上报告均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发表了合规合理的明确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前后披露不一致、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等情况。

四、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内容概述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是为了改善公司研发基础设施环境、改善研发条件、提高研发效率、缩短自主可控产品开发周期、推广先进技术、提升公司竞争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公司通过加强自主产品开发,丰富公司业务内涵,增加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供给,从而能快速、高效的通过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将产品和服务推广到不同行业和地区存在类似需求的客户,使公司在既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获得差异化竞争带来的更为广阔的市场和利润增长空间,进而优化公司盈利模式,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8,653.09万元,其中5,880.00万元拟用于在北京市中关村区域购置1,400平方米办公楼用作研发中心机房、测试中心和办公场所。本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为2年,原定项目完成时间为2019年3月。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本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1年4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量数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再次决定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本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4月延期至2022年4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量数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为了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逐步由最初的解决方案服务商向以自主产品为主营业务方向的创新型企业转型,不断的调整、优化研发内容,目前聚焦于数据库产品的研发。2022年2月,公司在北京市中关村区域购置357平方米的办公楼(复式结构,实际可使用办公面积约为700平方米)用作原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研发中心机房、测试中心和办公场所,能满足公司当前阶段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办公场地需要。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项目投资节余原因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规划时间较早,一方面,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日新月异,信息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加快,公司外部市场环境不断变化,用户需求不断更新,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公司不断的调整、优化产品研发内容,逐步聚焦于数据库产品的研发,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所包含的三个子项目(具体为:研发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综合数据治理平台及一体机开发项目与大数据应用平台及一体机开发项目)不再作为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主要发展方向,按照原计划购置1400平方米办公楼用于原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超过公司当前阶段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近年来北京城区房产价格较项目立项时涨幅较大,按照原计划如期购置研发中心办公场所将导致项目实施成本大幅增加。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环境情况后,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根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在北京中关村区域购置了357平方米的办公楼(复式结构,实际可使用办公面积约为700平方米))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因此形成节余资金。

2、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募集资金银行存放期间获取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后,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108.14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757.2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做强主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转型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海量数据本次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需要,且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21年1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3、2021年2月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1年4月15日及2021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257,55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51,000.00元。

7、2021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8、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按照8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E,按照6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67,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257,55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51,000.00元,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21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进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时,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不再发放对应现金股利。

综上可得,公司无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仍为6.87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授权事项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为465,786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283,231,790股减少为283,163,990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按照8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E,按照6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67,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按照8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E,按照6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67,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原因如下: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67,8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3,231,790股减少为283,163,99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83,231,790元减少为283,163,990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二)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5,752,8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540,4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98,07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342,388.1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25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1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由于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晚,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开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期末增加金额为本期存款利息收入。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占2021年度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4.91%。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最近两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在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货币资金或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量数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海量数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八、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自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收益率,在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或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12个月内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后,后续进展无需进行披露。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资金投向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占2021年度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2.37%,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最近两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货币资金或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收益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1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亚楠先生主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以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本年度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当前市场形势等因素,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构建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级机构均能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行使职责,运作规范。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确认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领取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保障股东利益,实现上市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薪酬理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孟亚楠先生为薪酬方案本人时,回避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房玉婷女士为薪酬方案本人时,回避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王娇女士为薪酬方案本人时,回避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及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转型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5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C及以上,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E,其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锁系数解除限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按照8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E,按照6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67,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2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利润分配时,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具体调整情况公司将另行公告。

● 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预计共计人民币7,362,263.74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5.31%,留存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73,299.4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2,080,608.1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0,491,409.15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按以下预案进行分配:

公司拟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83,163,990股为基数(已扣除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17,800股限制性股票),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6元(含税),共计人民币7,362,263.7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5.3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具体调整情况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该利润分配方案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本年度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当前市场形势等因素,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3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47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26.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653.10万元,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2月28日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88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800.42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047.6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074.23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6,879.24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

(2)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金额为880.04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4.0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09万元),报告期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680.46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047.67万元(含募集资金净额3,637.93万元,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409.7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088.26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6,013.21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25,752,8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540,4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98,07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342,388.1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25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12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由于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晚,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开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8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35,238.05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2020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银行账号:20000019936600015211807)注销完毕。本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因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职责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继。鉴于保荐机构的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下转251版)

(上接24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