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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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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0版)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中,已计入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41.51万元(其中2021年度利息收入14.0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39万元(其中2021年度手续费0.09万元)、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收益337.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

1、上表“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包括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扩建)项目对应募投专户剩余募集资金3,637.93万元、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409.74万元,合计4,047.67万元;

3、本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知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惠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签署的《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开始实施,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四、2021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海量数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量数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海量数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表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傅智勇,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林福,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乃忠,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6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年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及工作量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6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1,418,513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简述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21年1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3、2021年2月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1年4月15日及2021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257,55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51,000.00元。

7、2021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8、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登记完成日起计,登记完成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18,513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1、授予日:2021年2月22日

2、解除限售数量: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8,513股。

3、解除限售人数:本次按照10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人数为52人,按照8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人数为3人,按照6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人数为1人,合计可解除限售人数为56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说明: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按照8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E,按照6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予解除限售,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目前尚未完成前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量、资格、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5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C及以上,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E,其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锁系数解除限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5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C及以上,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E,其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锁系数解除限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8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按照8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E,按照6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67,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3,231,790股变更为283,163,99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83,231,790元变更为283,163,99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6月4日,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01室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10-62672218

5、传真号码:010-82838100

6、邮政编码:100083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 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 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编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依照衔接规定,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43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

至2022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肖枫、王振伟、赵轩、王贵萍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疫情期间,公司呼吁广大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9: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公司会议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现场/书面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韩裕睿

联系电话:010-62672218

联系传真:010-82838100

电子邮箱:ir@vastdata.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44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022年2月22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自2022年2月23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0,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734400),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4月22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83,281,790股变更为283,231,790股,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