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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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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2-02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9日下午3: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媒体中心。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曹荣根先生。

董事长由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曹荣根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999,812,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58%。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969,493,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78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0,319,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1项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提案

提案表决情况:

以上提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石之恒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2-027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当面送达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22年4月19日下午4:30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与会监事推举的监事石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石勃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选举石勃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