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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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8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2,025,31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1,012,65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0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1-88650709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9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39.09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8.59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 4 月 27 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8号文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5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华正转债”,转债代码“113639”),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700,000张。“华正转债”存续起止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8年1月23日,转股起止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至2028年1月2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9.09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2-019)。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根据《华正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公司本次因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本次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计算过程为:P1=P0-D=39.09-0.5=38.59元/股。

根据上述规定,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华正转债的转股价格从调整前的39.09元/股调整为38.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2年4月27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