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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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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7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行为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7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1日

至2022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三)股东及代理人可以在登记时间内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邮件的方式登记,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信函或传真封面请标注“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传真须在2021年5月10日17:00前送达,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五)登记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公司2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联系人:王凤茹

联系电话:027-81628826

传真号码:027-87401159

电子邮箱:bod@gassensor.com.cn

邮政编码:430205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5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锐意”)、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四方”)、武汉四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汽车电子”);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满足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5,0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汇、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故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2、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预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年5月22日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传感器、分析测试仪器、自动化仪表、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及智能装备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4月19日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湖北锐意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1月15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外环西路11弄17号313-3室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嘉善四方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武汉四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6月30日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5号楼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四方汽车电子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将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因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互相担保,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后做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同时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97%和1.21%,湖北锐意为四方光电提供担保的金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6%和4.83%,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

六、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后做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行为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8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明确了运输费用的确认、列报以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公司按照《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实施问答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实施问答》,明确了运输费用的确认、列报以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二)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三)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关于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运输费用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实施问答》。《实施问答》明确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内容包括:

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准则解释第14号

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三)准则解释第15号

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中,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调至营业成本。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的变更

公司根据《实施问答》调整运输费用的报表列报:将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中,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调至营业成本。

对公司会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利润表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对2021年度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0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73.87万元,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上述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核准,公司2021年1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0万股,发行价为29.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075.81万元,余额为人民币47,601.69万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22.4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79.23万元(上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4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4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

(二)原募集资金用途的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1)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计划在上海、深圳、首尔、孟买、布鲁塞尔、旧金山建立六个营销中心,共同组成覆盖全球的营销网络。目前全球范围内疫情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具备建立营销中心的外部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划与行业环境因素,公司拟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73.87万元,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1,926.1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22%。

(四)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决策程序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一)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建设期24个月,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68.02万元,尚有采购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中的客户管理系统(CRM)应付账款5.8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964.09万元(含利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全球范围内疫情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73.87万元,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二)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待付清尾款后终止。

三、增加“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基于武汉的地域、人才、环境等各方面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对公司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资。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4月1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

(3)实施主体: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

(4)实施方式:自有厂房、外购厂房

(2)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

(3)建设概况:本项目拟于公司的研发楼内建设6个研发部门和1个实验中心。其中,研发部门包括:民用气体传感器研发部、车载气体传感器研发部、新风控制器及检测仪研发部、气体分析仪器及系统研发部、拉曼气体分析系统研发部、气体流量计研发部;实验中心包括:电磁兼容测试实验室、可靠性测试实验室、电气性能测试实验室、气体分析实验室、光学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

通过新建上述研发基地,公司能够加快现有储备技术的产业转化,提升在智能传感器领域的基础研发实力,为丰富产品线、进一步开拓市场提供支撑。

(4)项目预计总投资额: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现增加使用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投入,其余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项目总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气体传感技术涉及的知识领域非常广泛,其研究和发展与其他学科技术的发展紧密关联。伴随着新材料、光谱分析、边缘计算、微机电系统等领域的相关技术进步,气体传感技术朝着智能化、微型化、集成化、网络化的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应用于该领域,使之呈现出技术复杂性高、技术发展快、研发风险大的特点。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需要建设一个适应未来发展的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医疗、环保、工业、能源计量等领域,多领域、多市场产品体系的进步和演化需要强大的基础研发能力来支撑。随着现代社会对健康、环保、节能、智能等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须能及时响应市场需求,高效输出解决方案。因此建设功能完备、管理科学的研发基地是公司提升研发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支撑产品体系演化的重要基础。

四、“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目标市场广阔

传感器作为我国“工业强基工程”的核心基础零部件之一,是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气体传感器是传感器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智能家居、汽车电子、医疗设备、工业过程、环境监测等领域有着广泛应用。为支持我国气体传感器产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产业扶持政策。2021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发展小型化、低功耗、集成化、高灵敏度的敏感元件,温度、气体、位移、速度、光电、生化等类别的高端传感器,以及新型MEMS传感器和智能传感器。2021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补齐高端传感器、物联网芯片等产业短板,进一步提升高性能、通用化的物联网感知终端供给能力。

以“5G、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基建的加速建设,为实时气体流量及成分分析的在线监测提供了软硬件基础。从钢铁、冶金、煤化工、石化、天然气、生物天然气工程等重要工业领域,到日常的生活起居、医疗健康等居民消费领域,都可以通过先进传感技术实现万物互联,起到保障生产生活的安全和质量的作用,实现提升效率、降低排放等社会效益,催生了各个不同领域对气体传感器及分析仪器的市场需求,进而为气体传感器产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气体分析仪器是以气体传感器为核心器件的检测分析仪器。“国六”、“非四”等环保政策的颁布和逐步实施(重型柴油车已于2021年7月1日全面执行“国六”标准,560kW以下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将于2022年12月1日全面执行“非四”标准),将带动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I/M站检测设备,到终端用户汽车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用O2及NOx传感器的需求增长。2021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2021年版);2021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通过提升政府采购国产化比例、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等形式,推动高端分析仪器国产化进程和市场需求增长。

(二)技术创新及先进性

公司专注于气体传感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创新,为湖北省首批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及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设有湖北省气体分析仪器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凭借对包括光电材料、数字信号处理、电路设计、气路设计、光路设计、算法设计、自动标定及光谱分析等底层技术的长期积累,公司已构建囊括非分光红外(NDIR)、光散射探测(LSD)、超声波(Ultrasonic)、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热导(TCD)、激光拉曼(LRD)、电化学(ECD)、固体电解质(SE)、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气敏传感(MOX)等在内的全面技术平台。自成立以来,公司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级及重点科研项目,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4项;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4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1项。

2021年度,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主持,四方光电参与的“天然气中硫化物光谱检测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荣获2021年度中国石油与化工自动化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由华中科技大学主持、四方光电等多家单位参与联合申报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专项“引领典型行业率先碳达峰的质量基础协同控制技术体系研究与应用”项目,获得科学技术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立项。公司激光拉曼光谱天然气分析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获中国分析测试协会二等奖。在国内气体传感器领域,公司掌握的气体传感器技术具有全面性和领先性。

(三)研发体系较为完善

公司设有四方光电技术中心,由关键管理人员担任技术中心总负责人,下设总监及多个研发项目经理,通过组织材料、电子、机械、软件等不同领域的研发人员进行研究开发,实现矩阵式管理。通过多年的积累,公司目前研发体系较为完善,具有专业的技术团队、丰富的项目经验,多年的市场检验是的公司具备较强的能力建设功能完备、设备先进、团队优秀、技术创新的研发基地。

(四)技术转化体系不断成熟

技术研发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才能创造价值。公司将“精于感知、乐于奉献”作为核心价值观,立足于将先进的传感技术用于服务生产和生活,对市场需求的敏锐洞察和快速响应使得公司能够完成技术和市场的有效连接,实现研发成果的有效转化,实现快速增长目标,并不断向新的市场进发。

(五)管理体系成熟

公司建有较为成熟的管理体系,已经取得ISO9001、IATF16949、ISO14001、OHSAS18001等认证,并通过了众多国际巨头的核心供应商审核。规范运作、注重战略、关注细节、自我进化的运行方式使得公司既能高标准、严要求地稳步推进工作,同时也能及时发现管理体系的疏漏而进行及时的改进和完善。成熟的管理体系将会使研发基地的建设与运行井然有序、规范高效。

五、“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成本提升风险

研发基地的建设中既有大量的固定资产投入,也有大量的人员招募,而这些投入并不直接产生收入,需要快速、高效地打通“技术研究一一产品开发一一市场销售”的链条,才能将投入转化为经济效益,否则由投资带来的折旧、摊销、费用将使公司的成本出现大幅上涨,对公司的盈利性造成负面影响。公司目前已形成成熟的成果转化、批量转产、产品转销的体系,能够及时将研发基地的建设投入转化为经济收益,所以成本提升风险较小。

(二)资产闲置风险

研发基地的建设中会采购大量高价值、高性能的先进测试设备,主要用于对技术原理进行论证,对元器件和产品进行测试。如果设备使用率不高,则会产生设备闲置,一方面会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会因为资产闲置导致资产减值的计提,从而对公司的财务表现产生负面影响。公司目前已有大量的研发测试需要借助外部的检测机构,自建检测平台能够实现自给自足,不会导致资源浪费。

六、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七、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下转2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