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接278版)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6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光电”)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5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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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以及因修订导致条款序号有所调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并同意办理人员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如有)对章程内容进行文字性调整。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核准,公司2021年1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00,000股,发行价为29.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0,758,125.00元,余额为人民币476,016,875.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224,607.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792,267.55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4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4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616,334.5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0.00元,本年度使用156,616,334.51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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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与2021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余额差异为2,068,145.19元,系本年未置换2,064,150.91元发行费和尚未支付3,994.28元发行费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度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专户、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业街支行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谷支行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业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谷支行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拟准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及子公司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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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协定存款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账号15855000000096984;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余额为3,374,635.22元,无固定存款期限。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4,726,971.48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32,662,820.57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064,150.91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1976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206.42万元发行费用未在募集资金到账户6个月内进行置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不再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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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主体变更及实施地点变更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湖北锐意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同意为保障“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方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890.00万元,并提供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4月29日,四方光电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了以下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1)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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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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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出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
附表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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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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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3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4月19日,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13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嘉,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郭龙,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费用合计6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主要是由于较上年新增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增加IT信息系统变更对内部控制与财务报表影响的审计工作量以及公司业务规模增长。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国家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并具备充分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2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津贴。
2、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税前10.80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平均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监事薪酬
1、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津贴。
2、外部监事津贴为每人税前9.00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平均发放。该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高级管理人员另行发放津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方案考虑了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升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符合公司健康发展的需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有关内容已于2022年4月1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9,679,975.1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1,559,002.4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7,5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70%,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方案履行了合法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9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上午10:00-11:30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网络互动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6日下午18: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bod@gassensor.com.cn,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公司拟于2022年5月9日上午10:00-11:30召开“四方光电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上午10:00-11:30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视频录播+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
三、参会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熊友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刘志强先生,副总经理肖进华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凤茹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会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上午10:00-11:3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6日下午18: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bod@gassensor.com.cn,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1628826
邮箱:bod@gassensor.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