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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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0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7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853.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0元,共计募集资金79,269.00万元,其中资产认购部分为30,857.11万元,募集现金48,411.8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5.7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7,566.1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8.5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377.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8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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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系部分尚未支付的非公开发行费用94,339.6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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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因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不对其进行单独的项目收益核算。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7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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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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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1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1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二)2021年1月22日至2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意见或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孙玲玲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4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事宜,2021年4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宜。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45.20万份,行权价格为5.40元/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5.40万股,授予价格为2.70元/股。
(七)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0元/份调整为5.3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30日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从5.40元/份调整为5.35元/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40元/份调整为5.35元/份。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后,公司于2021年6月已实施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7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延期项目名称:智能工厂系统建设项目
● 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对“智能工厂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4月调整至2023年12月。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27日,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5号),核准了晋亿实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58,538,000股,发行价格为5.00元/股。2020年4月21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85 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4月20日12:00 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晋亿实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缴纳的现金认股资金总额人民币484,118,900.00 元。
2020年4月2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0年4月22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8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资产及现金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792,690,000.00元,其中资产认购部分为308,571,100.00元,募集现金484,118,900.00元,保荐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0,342,408.90元(不含增值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现金部分为人民币473,776,491.1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58,538,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23,809,591.10元。
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收票据或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等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一般结算账户。2020年12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一般结算账户。
2020年5月1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并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额度上限为人民币3.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的到期日超出了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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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以上理财产品系公司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的授权有效期内购买,已经公司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以上理财产品购买结果予以确认。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截止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30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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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性披露。
截止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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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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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工厂系统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该募投项目原方案是通过在主要的生产设备上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配置配套的信息化软硬件设施,导入MES、PLM等系统,完善原有的ERP、WMS、SPC、OA等系统,实现人员、设备、产品、物料、物流等信息的实时采集,最终实现生产现场智能化、生产运营管理智能化、仓储物流管理智能化等目标。
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受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较之前发生了较大变化,相应的软硬件配置与功能也与预先的设想有了较大的变化,在主要生产设备上安装的在线监控系统按募投方案计划从德国采购,由于这几年国外疫情一直得不到明显的缓解,相关的现场服务与实地考察工作均无法有效开展,导致项目的推进工作缓慢,投资不足。
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在紧固件制造业对智能化的理解与期望也已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不再是过度追求设备自动化、无人化与信息的全自动采集,更多的是要结合企业与行业自身特点,达成人与设备及其他信息的及时的恰当的互联与交融,建立企业的信息化数据平台,实现从业务订单到生产计划执行生产过程控制最后监控订单交付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可视化、实时化、精益化等智能化要求,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最大限度发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评估,公司决定将将智能工厂系统建设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予以延期调整,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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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要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谨慎的态度适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8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晋亿实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为: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对公司主要影响如下: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式,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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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9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6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
至2022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一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于2022年5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66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66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书面回复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66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4100
联系电话:0573-84185042、84098888-115
传 真:0573-84098111
联系人:俞先生 朱先生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0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5日(星期一)至04月2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ond@gem-year.net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0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05日上午 10:00-11:30举行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05日上午 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蔡晋彰
董事会秘书:俞杰
财务负责人:薛玲
独立董事:张惠忠、范黎明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5日(星期一)至04月2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ond@gem-year.net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俞杰
电话:0573-84185042
邮箱:bond@gem-year.net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编号:临2022-021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锡缓女士主持,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资金现状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且公司处于经营规模产能逐步扩张、技改投入加大的发展阶段,未分配利润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21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后,公司于2021年6月已实施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73人,可行权数量为137.456万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77人,拟解除限售数量为321.272万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及格,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70%,其当期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624万份予以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及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其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88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4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0.888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65元/股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88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1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1月22日至2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意见或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孙玲玲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事宜,2021年4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宜。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45.20万份,行权价格为5.40元/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5.40万股,授予价格为2.70元/股。
7、2022年 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如下:
■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股份因考核原因不能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经审查,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对应的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如下:
单位:股
■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相应将回购价格由2.70元/股调整为2.65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实施时,如遇需要对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事项,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3,532.00元。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880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及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其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88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