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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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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8版)

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1,459,562.0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590,662,174.03元。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分红的规定,保持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并考虑到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本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919,229,6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7,495,830.1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30.01%。公司2021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公司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分红的规定,为保持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并考虑到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制定的,监事会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可分 配利润等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对后续资金需求做出相应评估后,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 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0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附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销售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说明:本期聚四氟乙烯树脂、氟橡胶和聚氨酯新材料销售价格上涨,主要受市场因素影响和原材料涨价影响。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说明:受化工行业整体复苏和大宗原材料涨价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幅度较大。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统计,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债权债务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债权债务核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经营过程中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以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债务核销的原因和依据

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以及确实无法支付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二、本次债权和债务核销主要情况

(一)本次核销债权包括应收账款72笔金额共4,943,466.59元,其他应收款15笔184,338.09元,合计债权共计87笔5,127,804.68元。

核销原因为:

1.应收款项长期无法收回,经查债务人已注销、吊销或破产;

2.应收款项长期无法收回,经多种渠道催收无果后与债务人协商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后予以减免而核销;

3.应收款项长期无法收回,经司法程序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

(二)本次核销债务金额包括应付账款91笔1,768,521.05元,预收账款16笔57,427.68元,其他应付款5笔27,680.00元,合计债务共计112笔1,853,628.73元。

核销原因为:债权人已注销、吊销或破产。

三、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2021年度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的应付款项金额1,853,628.73元计入公司2021年度营业外收入,占当期利润总额比重为0.19%,对当期利润无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已核销资产的后续管理

核销后公司将依据《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及公司《账销案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来保障资产的后续管理。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2021年度债权债务核销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通过本次债权债务的核销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本次2021年度债权债务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债权债务核销,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债权债务进行核销,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允、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实施2021年度债权债务核销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债权债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债权债务核销事项。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报备文件:

1.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决议

2.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决议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9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1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1、议案7、议案8、议案11、议案12、议案14-18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议案2、议案13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3)议案3-6、议案9、议案1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4)议案19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2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李姝女士、赵怀亮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特别决议议案:9、10、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15、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2. 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 异地股东可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前采取信函、传真或扫描文件后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三)登记地点:昊华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举行。

(二)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邮编100101

(三)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苏静祎、赵磊

(五)联系电话:010- 58650615、010- 58650673 传真:010-58650685

(六)电子邮箱:hhkj@haohua.chemchina.com

(七) 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1. 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决议

2. 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讯)决议

3. 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2020-022号),公司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11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审议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60.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17,229,657股。

7.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19,229,657股。

9.2021年10月23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方案中剔除雅克科技、三维化学、三棵树三家对标企业,由公司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10.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7,229,65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205元(含税);于2021年6月15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9,229,65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7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44元/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59元/股。

结合上述,本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44-0.17205-0.247=11.02元/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2.59-0.247=12.34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9年及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决议;

3.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4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院”)、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院”)、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院”)、中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昊贸易”)、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院”)、中国化工集团曙光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院”)、昊华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气体”),上述公司均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计划为公司各层级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和具体项目确定。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6%,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该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各层级子公司总体融资及其他经营活动担保需求情况,本公司拟为各层级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提供总额不超过4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和具体项目确定,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公司提供的单笔担保事项不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超过担保额度情况除外);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体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层级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实际情况,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各层级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之间进行调剂。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2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均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在42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晨光路193号

3.法定代表人:李嘉

4.注册资本:102,384.21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城市绿化管理;特种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肥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木制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饮料生产;餐饮服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肥料生产;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关联关系:晨光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晨光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347,102.45万元,负债总额为111,650.6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11,08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76,971.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33,875.47万元;2021年度,晨光院营业收入为214,369.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9,830.33万元。

(二)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洛阳市西工区邙岭路5号

3.法定代表人:韦永继

4.注册资本:79,073.94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钯催化剂、氧化铝载体、稳定剂、氢氟酸(464.1吨/年)、六氟化硫(1000吨/年)、三氟化氮(100吨/年)、四氟甲烷(200吨/年)的生产销售;聚氨酯材料、化学推进剂原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制造销售;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化学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承包;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环保工程的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环保设备制造及销售;从事本公司技术相关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研究、制造销售和生产所需材料、仪器仪表零备件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及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杂志广告业务;监督检验、检测(以上范围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经营)。一氧化二氮[压缩的]、三氟甲烷、二氯一氟甲烷、三氯化硼、氦[压缩的]、氖[压缩的]、氩[压缩的]、氪[压缩的]、氙[压缩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压缩的]、甲烷[压缩的]、乙烷[压缩的]、乙硼烷[压缩的]、环氧乙烷、正丁烷、乙烯[压缩的]、丙烯、四氢化硅、氚、硫化氢[液化的]、氢[压缩的]、环氧丙烷[液化的]、四氧化硅、溴化氢[无水]、氨[液化的、含氨﹥50%]、氯[液化的]、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八氟丙烷、三氟化氮、六氟化钨(无仓储)的批发。

6.关联关系:黎明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黎明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55,060.08万元,负债总额为57,417.7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4,745.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97,642.33万元;2021年度,黎明院营业收入为123,469.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571.12万元。

(三)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

3.法定代表人:陈健

4.注册资本:32,862.88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期刊出版;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发布;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特种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标准化服务;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西南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西南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31,495.76万元,负债总额为53,731.9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52,703.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77,763.85万元;2021年度,西南院营业收入为104,538.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069.03万元。

(四)中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1号楼A901号、A902号

3.法定代表人:黄永堂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化肥、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医药原料、化学矿产品、化工装备、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轻工产品、纺织品、林产品、农用化工产品的销售、仓储;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原料的生产;进出口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4月22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昊贸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昊贸易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5,493.14万元,负债总额为9,921.7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9,921.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5,571.42万元;2021年度,中昊贸易营业收入为56,750.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00.96万元。

(五)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77号

3.法定代表人:王文忠

4.注册资本:3,965.37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涂料及相关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工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仪器、仪表、精细化工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涂料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技术培训及服务;涂料技术信息交流服务;《现代涂料与涂装》期刊的出版;防腐保温施工;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现代涂料与涂装》杂志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6.关联关系:北方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方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9,929.91万元,负债总额为12,286.5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5,242.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7,643.34万元;2021年度,北方院营业收入为 5,155.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06.48万元。

(六)中国化工集团曙光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桂林市东郊横塘路55号

3.法定代表人:王继泽

4.注册资本:10,000元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航空轮胎、汽车轮胎、特种轮胎、专用防护防腐装置、密封套、包装箱、人体防护装置及服装、橡塑胶布制品、充气式气囊装置、囊式储存装置、高分子复合材料、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天然橡胶的研究、试制、制造、销售(以上涉及许可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高分子隐身材料、高分子屏蔽材料、电磁防护材料、生化防护材料及其制品、装置的研究、试制、制造、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医疗器械研究、生产、销售(许可审批项目除外);轮胎制造技术及工程咨询服务;特种轮胎质量监督检验;销售汽车(小轿车除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及有色金属材料、化工机械成套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曙光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曙光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72,561.26万元,负债总额为35,985.78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6,50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1,007.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36,535.48万元;2021年度,曙光院营业收入为34,101.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035.87万元。

(七)昊华气体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道南路12号

3.法定代表人:姚庆伦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子化学品(包含电子气体、湿电子化学品)、其他特种气体(包含医用气体、标准气体)、工业气体化学品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分析检验、生产、销售,相关原材料的制造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工程咨询、工程承包;从事本公司技术相关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维修、租赁;产品包装容器及零部件的设计、加工、检验检测、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煤炭);期刊出版(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国内广告制作、发布及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货物运输[2类、3类、8类](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6.关联关系:昊华气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昊华气体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52,610.11万元,负债总额为58,707.69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17,556.1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9,659.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92,081.36万元;2021年度,昊华气体营业收入为60,617.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256.0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主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公司担保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各层级子公司总体融资及其他经营活动担保需求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各层级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提供总额不超过4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和具体项目确定,在总体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层级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实际情况,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各层级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之间进行调剂。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在42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6%,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报备文件:

1.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决议

2.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0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至5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hkj@haohua.chemchin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昊华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昊华科技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昊华科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并将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昊华科技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昊华科技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为便于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就2021年度暨2022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事项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茂良先生、独立董事申嫦娥女士、副总经理刘政良先生、财务总监何捷先生及董事会秘书苏静祎女士将参加说明会,回答投资者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至5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hkj@haohua.chemchin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电话:010-58650615、010-58650673

2.传真:010-58650685

3.邮箱:hhkj@haohua.chemchina.com

4.联系人:苏静祎、赵磊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于2022年4月18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和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和《昊华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将对其持有的业绩考核期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121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考核结果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02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所述,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权益的132名激励对象共计324,92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2元/股。结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当日的股票收盘价,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11.02元/股。公司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约3,580,651.46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4,923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35%,涉及人数132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19,229,657股减少至918,904,734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 申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昊华大厦A座

2. 申报期间:2022年4月20日起45天内(8:3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人:苏静祎

4. 电话:010-58650615

5. 传真:010-58650685

6.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情况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严格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审议《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胡冬晨先生、尹德胜先生回避表决,经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2.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决议,拟将预估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销售、采购及综合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许军利、李群生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

(下转3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