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4版)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产品,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债券等产品。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关联董事王均豪、蒋海龙、尤永石、朱晓明因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特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关联董事王均豪、蒋海龙、尤永石、朱晓明因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特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2-019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万富,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均瑶健康(605388)、阿拉丁(688179)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德栩,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益平,合伙人,199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140万元(不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由于新设和收购子公司,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2020年度增加10万。2022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与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1年。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2-022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瑶健康”)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40,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3,560,1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2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45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银行、联合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保本型的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三)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一一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且闲置募集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7,738.2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授权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5.69%,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列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投资收益”列示,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联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产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益。
(三)联合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均瑶健康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现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影响,并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综合以上情况,联合保荐机构对均瑶健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2-023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
●投资理财金额: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投资理财产品类型: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债券等产品。
●投资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理财概况
(一)投资理财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债券等产品。
(二)投资理财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三)有效期限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时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并跟踪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7,738.2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投资理财授权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6.41%,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列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投资收益”列示,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选取中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本次授权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同意将该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充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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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统计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非关联投资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华瑞银行形成依赖。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均瑶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均瑶集团下属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及华瑞银行发生委托理财及金融服务的6亿元交易额度,除此之外,未与其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现金流的状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华瑞银行开展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因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持有华瑞银行30%股权,系华瑞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均瑶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均瑶集团下属公司爱建信托及华瑞银行发生委托理财及金融服务的6亿元交易额度,除此之外,未与其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均豪、蒋海龙、尤永石、朱晓明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史占中、徐宗宇、王众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福宁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239号第一层01、02单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均瑶集团持有华瑞银行30%股权,系华瑞银行第一大股东,同时公司董事蒋海龙先生担任华瑞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华瑞银行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华瑞银行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总资产达到462.74亿元,净资产43.1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1.42亿元,净利润1.8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预计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华瑞银行开展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即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华瑞银行的日存贷款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华瑞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受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瑞银行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安全性和流动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华瑞银行运营状况,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加强风险监测。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存款等金融服务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华瑞银行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银行之一,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本地化金融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瑞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华瑞银行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七、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障和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而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拟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化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华瑞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交易对方华瑞银行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华瑞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华瑞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华瑞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