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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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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51版)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1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通过与银行签订本外币融资合同筹集不超过47.50亿元的资金(授信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因向银行申请授信而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土地上的房产,为公司及子公司(被担保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二家银行申请47.50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抵押额不超过10.00亿元的抵押担保,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全资孙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总额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和1,000万美元,期限为自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刘爱祥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按照15.71元/股的回购价格,对刘爱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邵军超、王春竹等6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按照21.40元/股的回购价格,对上述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董事梅义将、王斌为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以下简称“CDMO制剂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公司认为CDMO制剂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也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本募投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意继续实施CDMO制剂项目,并同意将项目建设期延期一年,至2024年12月完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孙蒙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3,900,939.63元,按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062,424.03元,根据《公司法》、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706,242.4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43,653,874.52元,减去本年实际分配利润166,277,226.00元,公司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6,732,830.15元。

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32,588,130股。鉴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2020及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处于进行中,故公司拟以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1,773,000股)及回购注销完成2020、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60,400股)后的总股本834,300,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

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行业收费标准,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费用共计1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订了2022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若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是公司的员工,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3)、外部监事:外部监事的津贴标准为16万元人民币/人/每年(税前),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季度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详见年报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 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过重新论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仍具备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同意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一、 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如下: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如下: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内容如下: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修订内容如下: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对《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第二十五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控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和定量标准如下表:

修订后:

第二十八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控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和定量标准如下表:

六、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第八条 财务报告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

2、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定量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修订后:

第八条 财务报告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

2、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定量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修订前:

第九条 非财务报告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

2、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定量标准:

修订后:

第九条 非财务报告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

2、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定量标准: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