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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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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至2022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2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9人,合计持有股份89,903,8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18,179,769股的28.2557%。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30,4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18,179,769股的1.7067%。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84,329,1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0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5,574,7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87,637,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92%;反对2,26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64,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665%;反对2,26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7,637,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92%;反对2,26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64,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665%;反对2,26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87,637,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92%;反对2,26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64,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665%;反对2,26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87,637,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92%;反对2,26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64,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665%;反对2,26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截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318,168,998股(不包含拟注销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约47,725,349.7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遇股权激励、业绩承诺回购注销股本变化,可按回购股权部分调整分红股本基数。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87,637,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92%;反对2,26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64,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665%;反对2,26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包括6.1及6.2两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6.1 《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子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41,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35%;反对2,262,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68,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383%;反对2,262,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2 《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子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37,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92%;反对2,26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64,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665%;反对2,26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8,564,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2%;反对5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9%;弃权774,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091,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349%;反对5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950%;弃权774,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7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议案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包括8.1及8.2两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8.1 《关于预计2022年与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王戈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67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826%;反对2,262,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68,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383%;反对2,262,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2 《关于预计2022年与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37,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92%;反对2,266,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64,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665%;反对2,26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的审计服务。

表决情况:同意87,637,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92%;反对1,4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9%;弃权774,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64,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665%;反对1,4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635%;弃权774,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700%。

议案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五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关联股东郑大伟先生、常虹先生、吴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7,132,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49%;反对2,26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64,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665%;反对2,26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里红2021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万里红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补偿方案及致歉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9,77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4%;反对1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298,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30%;反对1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议案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7,637,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92%;反对2,26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64,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665%;反对2,26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7,729,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10%;反对2,174,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55,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32%;反对2,174,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4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议案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王戈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660,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669%;反对2,275,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55,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1026%;反对2,275,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9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7,628,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93%;反对2,275,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55,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1026%;反对2,275,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9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

提示性公告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涉及20名股东,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12,831,427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4.0328%,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本次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1元人民币(下同)总价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18,179,769股变更为305,348,342股。

2021年9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号),核准公司向万里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锦城”)等20名股东发行130,922,004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78.3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 亿元。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11月24日上市。

因万里红未能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里红2021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前述交易对方须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拟根据约定回购交易对方2021年度应补偿股份并依法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公司股东万里锦城等20名股东对万里红2021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承诺期的确定

交易对方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赵国、 张林林、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余良兵、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

万里锦程、赵国、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及孙文兵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100%;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达、张林林、余良兵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61.60%;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30.80%。

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如根据实际交割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需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的,业绩承诺方应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经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否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为:

(二)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确定的原则

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上市公司均应聘请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二、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万里红2021年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2022年3月28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2022)第110C005033号。经审计的万里红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164.25万元,与业绩承诺差9,835.75万元。

三、 业绩补偿方案

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和第二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该两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80%,则第二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该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80%,则第三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四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该四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100%的,则第四年不触发补偿程序。除前述情形外,均应补偿。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则舍去小数并向上取整数。

业绩承诺方各方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各方所持业绩承诺股份的对价总额。业绩承诺方各方应按照其各自业绩承诺股份数占本次交易全部业绩承诺股份数的比例承担协议项下的补偿责任。具体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各自业绩承诺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股份数量)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经四舍五入后精确至个位数。

触发业绩补偿程序时,业绩承诺方各方按上述公式进行补偿,无先后顺序,互不承担连带责任;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与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正向差额由万里锦程补齐。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参与本次交易取得的业绩承诺股份时,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应扣除业绩承诺方各自当期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各方一致同意,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等除权事项的,则前述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即: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后)=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则交易对方所持业绩承诺股份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

综上,万里红2020年和2021年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100万元、2.1亿元,两年累积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亿元;2020年和2021年万里红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3,113,520.62元、111,642,453.93元,两年累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755,974.55元,完成同期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的65.75%,未达到两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80%,触发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公司以1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2.81亿元-184,755,974.55元)÷9.82亿元×22.76元/股×130,922,004股-0元= 292,043,263.95元。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为22.76元/股,故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292,043,263.95÷22.76 =12,831,427股(已舍去小数并向上取整)。

交易对方需补偿股份明细如下:

公司已在业绩承诺期内2021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业绩承诺方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并通知业绩承诺方,并要求业绩承诺方全力配合公司,积极履行承诺。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业绩承诺方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事宜。

四、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相关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05,348,342股,注册资本将减少至305,348,34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2年4月20日起45日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邓狄;

4、联系电话:010-68727993;

5、邮政编码:100142。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78股,回购价格为10.9362元/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7769%,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2-01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318,173,891股,注册资本将减少至 318,173,89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2年4月20日起45日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邓狄;

4、联系电话:010-68727993;

5、邮政编码:100142。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