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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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2022-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18日,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3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保密措施,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自查期间,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金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李俊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沈鑫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志辉、王泽骏、朱纯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德创环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