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63 公司简称:三祥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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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新材料行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公司电熔氧化锆产品属于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铸改新材料产品属于特种金属功能材料,海绵锆产品属于我国稀缺的金属品种,是航空航天、冶金化工等领域的基础原材料,也是锆基非晶合金重要原材料,均有良好发展前景。为加快培育发展工业新材料行业,国家相继出台了包括《新材料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产业政策,作为我国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新材料已成为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十四五”规划》中也进一步强调发展壮大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性;在《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中,将公司纳米陶瓷材料、氧化锆功能陶瓷、氧化锆结构陶瓷高性能研磨材料及镁合金轻量化等产品列入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公司未来将受益于工业新材料行业的快速发展。
随着未来新型应用领域将不断增强,如5G、非晶合金等,将带动产业驶入快速发展阶段;其次,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对生活品质的不断追求,也将带动消费产业、产品的不断升级,促进产业的不断发展。与此同时,我国能源结构改革,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的《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关于推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功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等一些列产业政策,以及地方政府亦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光伏等新能源领域的较快增长,进而带动公司下游光伏玻璃生产商对耐火材料(电熔锆)的需求,实现了公司销售规模的上升。
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的持续和反复,对生产型企业供应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公司锆系制品上游原材料锆英砂的产能有所下滑,而下游锆系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使得报告期内锆英砂价格处于持续上升,作为锆系制品的生产商,原材料价格的上升和下游需求旺盛,推动了电熔锆和化学锆(氧氯化锆等)等锆系制品价格上升,不仅促使了报告期内公司电熔氧化锆实现了量价齐升,同时也为即将投产的氧氯化锆奠定良好基础。金属锆是一种全方位优于金属钛的新兴材料,其耐腐蚀性、耐磨性等性能优异,在军工、液态金属和石油化工市场拥有广泛的应用,目前下游市场对海绵锆的需求量仍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锆系、铸改等工业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于2016年8月在上交所上市。自上市以来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经营业务保持着稳步增长,为了进一步丰富公司锆系制品的种类、完善并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及实现公司发展战略,2018年度,公司收购了下游专业生产工业级海绵锆企业辽宁华锆,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步入海绵锆领域;2020年,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辽宁华祥建设年产2万吨氧氯化锆项目,进入化学锆领域;公司通过参与三祥锆镁产业基金投资了锆基液态金属项目、与自然人石政君合作投资了纳米复合氧化锆项目,继续向海绵锆、氧氯化锆下游延链拓展。通过近年来的产业布局,公司锆系产品越来越丰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不仅拓宽了公司在锆领域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带动了公司销售规模及净利润的稳步提升。目前,公司已形成了电熔氧化锆、海绵锆和铸改新材料等核心产品协同发展的局面。
为了抓住我国能源结构改革、制造业供给侧深化改革和新材料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进一步发挥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累积的优势,公司正不断向其他新材料领域进行战略布局,目前与宁德时代、万顺集团等企业合作投资建设了轻量化新材料镁铝合金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初投产试运行,通过多品类产品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企业资源、技术、人才等优势,不断拓宽新材料领域的深度和广度,为公司未来长期稳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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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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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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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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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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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生产和采购模式:公司采用订单与备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测算的物料需求,结合库存情况及时下达采购指令,较好地保障了生产供应。
2、销售模式:公司已建立了适合行业特点的专业化销售系统,在全国下游需求聚集区域设立了销售办事处,直接跟踪客户需求、获取订单并回收货款;同时,对欧美地区、日韩地区的下游大客户实施了持续跟踪与开发工作,注重与客户建立长期共赢的合作关系。公司研发中心通常会在市场部确定目标客户后结合其行业特点、工艺特点进行配方研究,力争为客户提供综合生产成本更低、更环保的产品方案。公司市场技术服务部负责向客户提供日常的技术支持服务,并负责收集客户反馈信息,促进产品持续研发改进,更好地满足客户。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19日,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4月9日以现场送达和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4名董事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陈兆迎先生、童庆松先生、张恒金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同意以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26。
作为关联董事,董事长夏鹏、董事杨辉、董事叶旦旺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27。
作为关联董事,董事长夏鹏、董事杨辉、董事叶旦旺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夏瑞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总经理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
夏瑞祺,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获管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师,2007年入职三祥新材,曾任公司国际市场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三祥新材(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德三祥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宁德市第五届人大代表。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2年4月9日以现场送达和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纯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华锆、辽宁华祥与关联方之间产生交易主要是基于其生产经营所需产生,产生的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因业务交易需要所提供的担保方案,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9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38,82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8,7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1.39%,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项目投资建设及业务拓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中审亚太审字(2022)002932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9,206,904.27元,营业利润131,058,613.3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488,442.2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345,627.02元。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334,562.70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66,011,064.3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2,748,401.60元,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2021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原因说明
(一)行业特点及发展现状
新材料行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公司电熔氧化锆产品属于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铸改新材料产品属于特种金属功能材料,海绵锆产品属于我国稀缺的金属品种,是航空航天、冶金化工等领域的基础原材料,也是锆基非晶合金重要原材料,均有良好发展前景。为加快培育发展工业新材料行业,国家相继出台了包括《新材料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产业政策,作为我国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新材料已成为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十四五”规划》中也进一步强调发展壮大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性;在《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中,将公司纳米陶瓷材料、氧化锆功能陶瓷、氧化锆结构陶瓷高性能研磨材料及镁合金轻量化等产品列入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公司未来将受益于工业新材料行业的快速发展。
随着未来新型应用领域不断增强,如5G、非晶合金等,将带动产业驶入快速发展阶段;其次,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对生活品质的不断追求,也将带动消费产业、产品的不断升级,促进产业的不断发展。与此同时,我国能源结构改革,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的《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关于推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功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等一些列产业政策,以及地方政府亦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光伏等新能源领域的较快增长,进而带动公司下游光伏玻璃生产商对耐火材料(电熔锆)的需求,实现了公司销售规模的上升。
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的持续和反复,对生产型企业供应链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公司锆系制品上游原材料锆英砂的产能有所下滑,而下游锆系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使得报告期内锆英砂价格持续上升,作为锆系制品的生产商,原材料价格的上升和下游需求旺盛,推动了电熔锆和化学锆(氧氯化锆等)等锆系制品价格上升,不仅促使了报告期内公司电熔氧化锆实现了量价齐升,同时也为即将投产的氧氯化锆奠定良好基础。金属锆是一种全方位优于金属钛的新兴材料,其耐腐蚀性、耐磨性等性能优异,在军工、液态金属和石油化工市场具有广泛的应用,目前下游市场对海绵锆的需求量仍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生态和环保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业产业的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持续推进,以及我国从材料大国向材料强国转变,新材料将迎来发展良机。公司将继续立足于锆系制品及其相关领域,通过内生性技术开发和外延式并购并举,融合规模化、技术化、一体化等优势,以产业延展和技术延伸为主的拓展路线,进行上下游和相关产业的整合和拓展,优化相关产业布局,实现产品与业务的多元化,最终成为跨多个领域的全国乃至全球知名锆系制品和新材料的供应商。
为了抓住产业发展的契机,不断夯实公司在锆系产品及其相关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在巩固电熔氧化锆、海绵锆行业核心地位的同时,以现有技术和产品为基础,一方面通过对现有产品的二次开发和深度挖掘实现新的突破,另一方面强化业务相关性和横向协同性,使公司产品与业务逐渐向深加工、高附加值的下游领域拓展。同时发挥公司积聚的综合优势,大力开拓锆系制品其他相关领域等多元化业务,为未来业绩提升做好规划。基于锆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结合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未来长期战略目标,公司的发展仍需资金的支持,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使企业无论在销售规模和利润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向全国乃至全球知名的锆系制品供应商的战略目标积极迈进。
(三)新冠疫情影响
2020年年初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对国内经济产生了较大的冲击,致使公司部分业务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全球疫情发展形势仍不明朗,若国内外疫情在公司业务覆盖区域出现局部阶段性反复,则可能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需保持充足货币资金面对疫情及市场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保障公司平稳较块的发展。
(四)公司留存收益着眼于提高投资者长期回报
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近几年分红情况如下:2019年已分配现金红利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2.97%,2020年已分配现金红利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9.68%。2021年公司拟分配现金红利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1.39%,最近三年(含2021年分红预案)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比例达到了72.25%,同时考虑到行业持续投入需求大的特点,公司需要保留较高的留存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股东权益回报水平的重要指标。最近三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6.01%、11.00%和12.88%,公司资本运营效率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经营和项目建设,主要着眼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进而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该预计不构成业绩承诺)。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属行业具有一定的波动性,留存收益既可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又可以保障公司未来持续分红能力。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日常运营发展等,保障公司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现金分红形式,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公司所处行业为锆行业,行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且保持了较快的增长。为更好地回馈股东,维护企业价值和股东价值,公司正在通过内生和外延发展的方式,积极完善公司锆产业链的业务构成。为了实现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充分考虑公司当期和未来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等情况,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实际情况,公司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是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现阶段项目建设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实际情况,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事项不属于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辽宁华锆作为公司重要子公司,其持股10%以上股东石政君、教喜章为公司的关联人,根据规定上述关联自然人所控制的敖汉华钛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宁德三祥液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宁德三祥锆镁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所投资企业,为公司间接参股公司。
宁德文达镁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持股比例为35%。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交易是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预计的2022年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根据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2,500万元。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263.17万元,未超过公司预计总额。
(四)预计2022年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2021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自然人
1、石政君
■
2、教喜章
■
与公司关联关系:石政君先生、教喜章先生为公司重要子公司辽宁华锆持股10%以上的股东。
(二)关联法人
1、宁德三祥液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间接参股子公司。
2、宁德文达镁铝科技有限公司
■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具有商业合理性。属于公司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对公司2022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该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等需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7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3%;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年4月19日,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2、2018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3、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8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2018年1月29日,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4、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5、2018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2018-013。
6、2019年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包晓刚被选举成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根据《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之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等的相关规定,包晓刚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2名激励对象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640股以9.995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权激励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授予预留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7、2019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9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限,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8、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限,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9、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长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并调整相应解除限售期,并相应修订《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0、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人。计28,7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19年1月30日,预留授予部分登记日为2019年3月2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3月28日届满。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目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对象为7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7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3%。
单位:股
■
注:2019年5月公司实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比例数为调整后实际获授股数。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第二期解除限售期28,7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期解除限售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8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公告如下: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事项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夏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夏鹏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因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同时为建立更为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夏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但仍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其工作重心将更多地投入在公司发展战略方向的把握和战略规划的落地,夏鹏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夏鹏先生是三祥新材创始人,是三祥新材重要的核心领导,他带领公司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初创到上市,逐步发展成为福建省制造业的单项冠军和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公司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公司董事会对夏鹏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夏瑞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总经理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是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夏瑞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
夏瑞祺,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获管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师,2007年入职三祥新材,曾任公司国际市场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三祥新材(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德三祥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宁德市第五届人大代表。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2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5号核准,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于2020年3月1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20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85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01,15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于2020年3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验资费等人民币1,559,500.00元,加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306,198.1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896,698.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1400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现金管理产生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共计人民币795,426.6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4,953,880.32元(含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57,891.64元),本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115,039.66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5,738,244.42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现金管理产生收益、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738,244.42元,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5,000,000.00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49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1,066,3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2.2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共计3,113,207.5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6,886,784.69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于2021年9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验资、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10,439.94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076,344.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110002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现金管理产生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共计人民币579,082.6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094,500.03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52,560,927.33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现金管理产生收益),其中,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68,406.59元,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92,492,520.74元,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6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转6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