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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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依照下列程序申请和审批:具体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根据《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若需要)、财务部门执行。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本公司、浙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支行和交通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辽宁华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华祥”)、浙商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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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本公司、浙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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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人民币7,500.00万元向辽宁华祥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为保障该募投项目实施,后续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辽宁华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495.05万元的借款(即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对辽宁华祥增资人民币7,500.00万元后的余额)实施募投项目。具体为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进度,采用一次或分期向辽宁华祥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续期。辽宁华祥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及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上述借款利率为可转债的实际利率。
2020年8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辽宁华祥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向辽宁华祥进行增资、提供借款分别为人民币7,500.00万元、人民币8,000.00万元。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09.45万元,其中,用于年产1500吨特种陶瓷项目人民币9.45万元,偿还银行借款人民币6,400.00万元。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1-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2020年3月18日止情况如下: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预先投入建设项目金额为人民币906.6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及设备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75.7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人民币441.44万元,设备投资人民币334.35万元)。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除保荐承销商费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机构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5.95万元(含税),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85.80万元(不含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140024号)。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75.7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人民币85.8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3月18日止,本公司已经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暂未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500.00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暂未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9,249.25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于2020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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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构性存款已经全部收回,共取得收益人民币57.80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于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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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上述结构性存款中人民币13,000.00万元已经全部收回,共取得收益人民币44.07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浙商证券对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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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编制单位: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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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
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被担保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19日,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下述范围内办理银行授信相关事宜,签署授信、担保协议、资产抵押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因业务交易产生的担保。
一、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并以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作为该项下的抵押。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进口押汇、联动贸易融资、融资性保函、理财产品融资、结算融资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各家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二、2022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2022年度,公司预计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所属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的范围内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1)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包含目前已实际发生担保余额850万元。
(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包含目前已实际发生担保余额9,956万元。
三、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1、公司提供担保的所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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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提供担保的所属子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经营状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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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被担保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子公司,且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
二、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的授权,考虑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且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
2、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因业务交易需要所提供的担保方案,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9,5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10,806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0%,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10%,目前,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情况,也没有代偿情况。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5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要求解释内“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15号解释。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以上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自颁布之日起执行15号准则解释,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9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8,8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7%;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年4月19日,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2、2018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3、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8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2018年1月29日,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4、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5、2018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2018-013。
6、2019年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包晓刚被选举成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根据《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之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等的相关规定,包晓刚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2名激励对象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640股以9.995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权激励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授予预留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7、2019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9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限,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8、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9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限,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
9、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长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并调整相应解除限售期,并相应修订《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0、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9人;计638,82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18年2月23日,首次授予部分登记日为2018年3月2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3月28日届满。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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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目前,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99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9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8,82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97%。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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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2019年5月公司实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比例数为调整后实际获授股数。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9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99名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除限售期638,82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9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9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办理登记。
4、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5、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参见“六、其他事项之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6、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
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郑先生、叶女士
(2)联系电话:0593-5518572
(3)传真号码:0593-5522802
(4)电子邮箱:zqb@fjsx.com
(5)邮政编码:355500
(6)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解放街292号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13:00-14:30
●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网络视频文字互动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的“上证e访谈”栏目进行,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投资者也可在会后通过本链接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8日(星期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zqb@fjsx.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发布会类型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公司2021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本公司定于2022年5月9日13:00-14:30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业绩发布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13:00-14:30
(二)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网络视频文字互动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的“上证e访谈”栏目进行,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三、公司出席说明会人员
董事长:夏鹏先生
总经理:夏瑞祺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雄先生
财务总监:范顺琴女士
独立董事:张恒金先生
IR总监:张泽程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13:00-14:3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证e互动之e访谈”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8日(星期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zqb@fjsx.com。公司将会于业绩发布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郑雄
电话:0593-5518572
邮箱:zqb@fjsx.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之e访谈”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