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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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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 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0日(星期三)至04月26日(星期二)16:00

前登陆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oumin@sinee.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04月21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2年0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涂从欢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邹敏女士;财务总监杨龙先生;独立董事黄劲业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0日(星期三)至04月26日(星期二)16:00

前登陆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oumin@sinee.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6267396

邮箱:zoumin@sinee.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有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很好的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8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送红股0股,转增股本0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16,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08%。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贺有良2022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贺有良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监事桂叶敏2022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桂叶敏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监事黄小梅2022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黄小梅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和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表现,提出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5)。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内部有效地实施,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对外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增加公司的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含结构性存款、债券、基金投资以及保本型或中低风险型的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1亿元,且包含公司子公司武汉市正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150,000股,占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弦电气”或“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2.5000%,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7,583,5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20.4460%,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500,000股,并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494,5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505,42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769,580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10月29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含战略配售股份),共涉及限售股股东63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19,733,5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946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2,150,000股,其他首发限售股股东62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17,583,520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9,733,520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4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含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含战略配售股份),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1、公司战略配售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正弦电气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何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同)。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第1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3、公司董事徐耀增、高级管理人员邹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同)。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第1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4、公司第三届离任监事李坤斌、吴小伟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5、公司第四届新任监事贺有良、桂叶敏承诺:

(1)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人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6、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何畏、梁克宇、张强、杨志洵、时新海、吴小伟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锁定期届满后的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首发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7、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其他股东承诺:

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满后,其他股东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其他股东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其他股东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5%以上股东何畏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金额。

(5)如果本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正弦电气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同意正弦电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9,733,52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9460%,具体如下: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15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7,583,52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186,927.0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016,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8%,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8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送红股0股,转增股本0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16,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8%。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92.5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等其他交易费用共计4,549.2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43.2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285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盘活银行存款,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冬冬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蒋玉龙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韩子荣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发现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2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审计人员配备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来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立信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职,独立、客观、公正,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